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8500000
管制編號: S16A1272
事業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一五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4-04-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5-04-10
(2015-03-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5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文號:23-104-040003
限2015-05-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5-11
(2015-03-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4年3月26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又於104年4月7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限改日期:104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4-050005
限2015-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5-07
(2015-04-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3-104-050004
限2015-06-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08
(2016-05-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5-060002
限2016-07-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2-05
(2016-10-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5-120001
事由:貴局辦理本市關廟區「鹽水溪七甲橋下游堤防防災減災工程」(管制編號:D105RUZ002-1),經本府派員於105年10月21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該工地缺失如下:(一)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採行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逹80%;扣4點;(二)工地周界無設置圍籬或其他防制設施,扣10點;(三)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4點。
限2016-12-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2-16
(2016-10-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3-106-020004
限2017-03-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03
(2016-11-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6-010001
限2017-01-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24
(2017-10-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3-107-010005
事由:從事「阿公店溪斷面38上游段護岸防災減災工程(二工區)併辦土石標售(土石標)」,有(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3)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80%、(4)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之缺失。
限2018-02-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26
(2019-10-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8-110007
事由:本局於108年10月14日執行營建工地污染稽查,發現貴局辦理本市安定區「安順寮排水滯洪池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7RMZ025),現場查核缺失如下:(一)土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扣4點;(二)工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扣10點;(三)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80%,扣4點;(四)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五)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致出入口髒污,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6點。
限2020-0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7-04
(2023-05-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白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2年08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2-070001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29日執行環保署下放名單稽查,發現該局辦理本市安南區「曾文溪排水分洪箱涵上游8K+420~9K+020護岸新建工程併辦土石標售」(管制編號:D111D6Z159)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未設置全阻隔式圍籬,扣10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網,扣10點;3.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扣10點;4.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4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限2023-08-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05
(2016-03-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5-050018
限2016-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0-11
(2011-04-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4月2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0-100001
限2011-04-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0-20
(2008-01-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097-100003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12
(2015-09-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100878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27
(2015-10-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1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6條第2款
文號:23-104-110006
限2016-01-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29
(2017-01-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6-03044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案經比對106年1月25日照片所呈現之樣貌,與本局第1次查獲違規時所拍攝之1月16日照片,由於無法確定2者拍攝角度及位置是否相同,故無從判斷1月25日照片中之廢棄物係1月16日已存在之舊有廢棄物,意即1月25日之存證照片均無法證明訴願人未將原查獲之違規狀態完成改善。
事由:因特殊用途,使用道路,有礙環境衛生。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2017-07-28
(2017-04-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6-072428
事由:積水容器(花盆、瓷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7-22
(2008-06-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097-070165
不須改善 1,200
尚未繳款
2009-07-01
(2009-04-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098-070001
不須改善 1,200
尚未繳款
2012-12-20
(2012-11-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1-12021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應適用廢清法第11條第9款特別規定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12-12-20
(2012-11-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1-12021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應適用廢清法第11條第9款特別規定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12-12-20
(2012-11-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1-12021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應適用廢清法第11條第9款特別規定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12-12-20
(2012-11-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1-120220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應適用廢清法第11條第9款特別規定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12-12-27
(2012-11-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1-12033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應適用廢清法第11條第9款特別規定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3-11-14
(2023-09-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2-110792
事由:積水容器〈樹洞〉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4-29
(2010-03-03)
臺南市 主旨:限改日期:099年06月1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3-099-040001
限2010-06-10前改善
待改善
不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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