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3707901
管制編號: S1900710
事業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所在工業區: 林園工業區
產業類型: 化學原材料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4-1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空污即時排放監測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20-11-24
(2020-10-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110028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10月20日6時2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沿海路一段,廠區大門前)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驟冷塔(編號:V-1104)至鹼洗/水洗塔(編號:V-1203)輸料壓縮機(編號:C-1201)安全油壓裝置故障,造成系統壓差情況發生跳俥,將製程氣體導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5,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31
(2020-07-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70020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7月2日19時22分派員至貴事業部(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及本局CCTV監控畫面,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石油腦進料泵(編號:P-1101A),疑似軸封滲漏原料(石油腦),因接觸熱源起火,發生火災,於是(2)日21時5分製程緊急停爐,並將製程氣體導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不須改善 4,500,000
不須繳納
2021-06-11
(2020-07-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7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0-060009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7月2日19時22分派員至貴事業部(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及本局CCTV監控畫面,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石油腦進料泵(編號:P-1101A),疑似軸封滲漏原料(石油腦),因接觸熱源起火,發生火災,於是(2)日21時5分製程緊急停爐,並將製程氣體導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3,7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08
(2023-05-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9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0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060010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3號操作固定污染源輕油裂解程序(M33),經本局於112年5月18日派員查核前述製程,發現該製程第二級丙烯精餾塔(E234)冷凝器(E-1452B)熱交換管線破損,導致丙烯滲漏至冷卻水測,含丙烯之冷卻水迴流至冷卻水塔,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規定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限2023-07-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9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9-27
(2023-06-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12-090015
事由:本局於112年6月7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地址: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3號)稽查發現,貴事業部製程流程為以天然氣為鍋爐燃料,產生之蒸氣供廠內製程使用或導入發電機發電產生電力供廠內使用,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1批第1類-鍋爐發電程序),惟查貴事業部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即逕行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0-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08
(2019-11-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20011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照片,經檢視影、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8年11月16日17時45分派員至貴事業部(地址: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所排放,經查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原料供應儲槽(重石油腦儲槽,編號:LY-101、LY-105;屬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編號:M28))因加入重石油腦儲槽(編號:LY-108;屬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編號:M28))供應製程原料,導致原料供應泵(編號:P-1105A、B、C)濾網阻塞,造成原料供應異常,使得裂解氣壓縮機(編號:C-1201)振盪過大而於是(16)日17時9分跳俥,製程內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改處金額
不須改善 1,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1-25
(2020-12-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0-010013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16日18時3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三路,廠區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有明顯火光及產生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編號:M20)DCS控制系統異常(控制器背板故障),導致系統當機,製程氣體釋壓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1,2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05
(2020-02-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30006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02月14日13時40分派員至貴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二路上,貴事業部大門前)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及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編號:M34)於02月13日起停爐歲修,製程殘餘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因當日於減量時段,操作人員將丙烯(液體)排出,丙烯由液體轉化為氣體,造成氣體流量增加,導致蒸氣無法跟上流量,使廢氣燃燒塔氣體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改處金額
不須改善 1,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0-14
(2020-12-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100009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16日18時30分派員至該址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發現廢氣燃燒塔有明顯火光及產生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DCS控制系統異常,導致系統當機,製程氣體釋壓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1,1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21
(2020-12-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120022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3日14時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經檢視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發現確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並提供佐證照片經貴事業部人員確認,發現係廠內長管(編號:DL-12"-BTX-2)進行頂水作業,作業後之水排入油槽(編號:LY316)進行油水分離後,於是(3)日12時20分達油水界面,關閉球槽底部排水管排放閥,部分殘餘油水進入集水坑及截流溝,置放於集水坑旁的污泥含硫化鐵,乾燥後自燃,引發集水坑及截流溝起火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1,0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8-02
(2013-07-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文號:20-102-080012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限2013-08-08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3-08-02
(2013-07-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文號:20-102-080013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限2013-08-08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3-08-02
(2013-07-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文號:20-102-080014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限2013-08-08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3-08-02
(2013-07-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文號:20-102-080015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限2013-08-08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3-08-02
(2013-07-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8月1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文號:20-102-080016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限2013-08-12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6-07-23
(2016-05-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5-070035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6-07-04
(2016-05-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70005

訴願駁回
限2016-08-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05
(2017-11-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6-120006
事由:本局於106年11月16日4時3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石化三路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上,廠區南側圍牆外;風向:北風),發現有不連續且明顯烷烴類(似瓦斯)刺鼻惡臭,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591ppb,嗣進廠查察,發現貴事業部於11月15日上午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9製程)停爐歲修,製程內未氫化油料(BTX)回收至油槽,廢汽油槽(編號:LY229)液位上升,油槽內部上層氣體由頂端呼吸閥排入大氣,且未裝置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外明顯可聞烷烴類(似瓦斯)刺鼻惡臭,造成空氣污染。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8-01-25
(2018-01-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010035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7年1月18日1時32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石化三路(石化三橋上)稽查時,於貴公司石化事業部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石化三橋上,廠區東南側圍牆外),發現貴公司石化事業部廢氣燃燒塔有明顯燃燒火焰及產生粒狀污染物情事,嗣進廠查察,發現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自1月10日起進行啟爐作業,於1月17日21時30分因第二丙烷分餾塔壓力異常上升,疑似冷凝器(編號:E1419)殼側冷媒漏進管側(丙烯漏進丙烷系統),因丙烯壓力較高,造成製程壓力異常而緊急停爐,製程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並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03
(2019-01-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30004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1月14日21時0分派員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與工業一路交叉口,貴事業部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迴流高壓馬達(編號:P-1451B)接線箱發生三相短路,瞬間壓降,造成關鍵負載盤480伏特(V)馬達跳脫,製程跳俥,製程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後排放,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改處金額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9-03-03
(2019-01-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30005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月15日17時12分派員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路上,貴事業部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因前(14)日跳俥重新起爐,丙烯冷媒壓縮機(編號:C-1502)因控制不當導致出口溫度高,製程氣體部分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後排放,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20-08-13
(2019-01-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80008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1月14日21時0分派員至上開地點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與工業一路交叉口,貴事業部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迴流高壓馬達(編號:P-1451B)接線箱發生三相短路,瞬間壓降,造成關鍵負載盤480伏特(V)馬達跳脫,製程跳俥,製程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後排放,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9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17
(2019-09-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10025
事由:案經本局於108年09月25日14時35分派員至貴事業部(地址: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二路3號前,廠區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正在燃燒且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編號:M28),因儲槽(編號:LY-107/LY-108)管線進行施工不慎,造成輸送至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之氣動閥(編號:A20-T1-0070-03)異常關閉,導致輕油裂解程序進料中斷跳俥,製程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疏失
不須改善 900,000
不須繳納
2020-12-10
(2020-10-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20014
事由:本局於109年10月13日派員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臚列如下: 1.設備元件編號:D-1375-19;洩漏淨檢值:67568.42ppm。 2.設備元件編號:E-1304-01;洩漏淨檢值:22483.47ppm。 3.設備元件編號:E-1304-20;洩漏淨檢值:27481.47ppm。
限2021-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10
(2020-10-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20015
事由:本局於109年10月13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1091013-T25-163;洩漏淨檢值:10122.79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1-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10
(2020-11-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20016
事由:本局於109年11月2日派員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臚列如下: 1. 設備元件編號:HV-15003-N01;洩漏淨檢值:26849.16ppm。 2. 設備元件編號:HV-15001-V01;洩漏淨檢值:47920.01ppm。
限2021-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3
(2022-02-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40006
事由:本局於111年2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部林園石化廠輕油裂解程序(M04)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4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標之設備元件臚列如下: 1. 設備元件編號:R-701BP02;洩漏淨檢值:27310.04ppm。 2. 設備元件編號:R-701DN01;洩漏淨檢值:10659.82ppm。 3. 設備元件編號:A14-N01;洩漏淨檢值:28060.51ppm。 4. 設備元件編號:A17-N01;洩漏淨檢值:59854.47ppm。
不須改善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22
(2022-04-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060028
事由:貴事業部廠內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O4)於111年4月18日進行停爐,並檢修乙烯精餾塔頂冷凝器,故須進行乙烯精餾塔(V-1303)系統排放,經查4月21日係從事氮氣吹趨作業,於乙烯精煉塔(V-1303)旁因作業不慎導致大氣中殘留之餘氣接觸車輛,於是(21)日22時40分引起火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現場無適當防制措施或防制設備予以收集處理,造成空氣污染。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3-02
(2008-10-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30-098-030002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01
(2015-05-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4-070001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3-19
(2016-02-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5-030014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10
(2022-06-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080017
事由:貴事業部廠內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04)中丙烯冷凍系統(C-1501)因密封油訊號異常,導致壓縮機停止,造成乙烯精煉塔(V-1303)高溫高壓後啟動安全機制,將塔內氣體排放至燃燒塔(A201)以燃燒方式處理,惟燃燒不完全,效率不佳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14
(2022-07-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110013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328-11號),該製程排放管道(P050)並依規定設置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經查該排放管道於111年7月15日0時、2時及3時,其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氮氧化物一小時紀錄值(分別為378 ppm、366 ppm、488 ppm)共3筆超過「高雄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標準值(100ppm),超標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2-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3
(2021-10-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8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40010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21日派員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排放管道(P006)執行檢測異味污染物濃度為7,330,已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管道高度介於18至50公尺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58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19
(2017-05-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50040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5月3日20時35分派員至貴事業部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事業部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所排放,經查係因於106年5月3日19時49分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04),低溫工廠因密封油低壓,導致丙烯壓縮機(編號:C-1501)跳俥,製程內氣體(丙烯)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01
(2020-04-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50002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4月10日10時25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起爐前準備,二次冷媒壓縮機(編號:E222)使用乙烯進行預冷時,乙烯由液態轉變為氣態,未能回收之氣態乙烯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處理,於今(10)日9時53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書記載錯誤
不須改善 500,000
不須繳納
2021-10-04
(2021-08-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100002
事由:本局於110年8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23)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D610606;洩漏淨檢值:18,217.33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14
(2022-06-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1-110011
事由:貴事業部111年6月23日輕油裂解程序(M04)之C-1501丙烯冷凍系統密封油訊號異常,導致壓縮機停止,造成乙烯精餾塔(V-1303)高溫高壓啟動安全機制,將塔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A201)燃燒處理,查廢氣燃燒塔(A201)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之廢氣燃燒塔」,其操作時之「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百分比」於111年6月23日8時45分為51.14%、9時00分為88.77%、9時15分為1,006.67%,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限2022-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27
(2022-08-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120030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20),經本局人員111年8月18日至貴事業部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A01-F01、背景值1.90ppm、檢測值12,570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3-0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2-12-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09
事由:貴事業部固定污染源輕油裂解程序(M33)於111年12月26日5時16分,丙烯冷凍壓縮機(C-1501)Protech203超速保護裝置短暫失效,造成丙烯冷凍壓縮機(C-1501)安全連鎖作動,製程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處理。依貴事業部所提資料,廢氣燃燒塔(A202)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於111年12月26日6時至20時,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為42.4~27,240%,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20
(2023-11-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2-120037
事由:貴事業部所屬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8)中純丁二烯儲槽(LY325;即許可編號T302),前於10月20日進行清槽及檢修作業,惟所清除後之丁二烯聚合物堆放於該槽地面,因不明原因引起自燃而造成火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至廠區外,現場無適當防制措施或防制設備予以收集處理,造成空氣污染。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25
(2014-07-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3-080029
限2014-07-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06
(2017-04-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50016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片,經檢視影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4月12日16時39分派員至貴事業部並提供影片供確認,經貴事業部人員檢視影片後確認為貴事業部所有之廢氣燃燒塔(防制設備編號:A202)所排放,經查係因於106年4月12日16時10分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33),因設備故障造成裂解爐(廠內編號:F1104、F1105、F1107及F1108;污染源編號:E024、E025、E027及E028)跳俥,製程內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於上開時間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7-09
(2009-06-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文號:20-098-070011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08
(2011-05-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貴公司99年11月18日及100年3月24日違反相同條款依據「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之規定本案裁處新台幣30萬元。限改日期:100年05月0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0-060012
限2011-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08
(2011-05-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貴公司99年11月18日及100年3月24日違反相同條款依據「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之規定本案裁處新台幣30萬元。限改日期:100年05月0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0-060013

訴願駁回
限2011-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08
(2011-05-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貴公司99年11月18日及100年3月24日違反相同條款依據「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之規定本案裁處新台幣30萬元。 限改日期:100年05月0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0-060014
限2011-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08
(2011-05-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貴公司99年11月18日及100年3月24日違反相同條款依據「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之規定本案裁處新台幣30萬元。限改日期:100年05月0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0-060015
限2011-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06
(2017-04-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50015
事由:案經本局於106年4月11日21時2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工業區服務中心前,貴事業部北側圍牆外大門口前道路對面)發現廢氣燃燒塔燃燒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製程編號:M28)聚合級丙烯儲槽(廠內編號:LY-312;污染源編號:T289)與粗丁二烯儲槽(廠內編號:LY-313;污染源編號:T290)間連通管線疑似因腐蝕砂孔破損造成洩漏,經關閉儲槽閥門後將管內粗四碳烴排空,並與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33)製程內過剩無法入槽儲放之粗四碳烴,分別導入廢氣燃燒塔(防制設備編號:A202)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14
(2017-11-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7-040008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6年11月16日4時3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石化三路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上,廠區南側圍牆外;風向:北風),發現有不連續且明顯烷烴類(似瓦斯)刺鼻惡臭,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591ppb,嗣進廠查察,發現貴事業部於11月15日上午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9製程)停爐歲修,製程內未氫化油料(BTX)回收至油槽,廢汽油槽(編號:LY229)液位上升,油槽內部上層氣體由頂端呼吸閥排入大氣,且未裝置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外明顯可聞烷烴類(似瓦斯)刺鼻惡臭,造成空氣污染。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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