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3707901
管制編號: S1900710
事業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所在工業區: 林園工業區
產業類型: 化學原材料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4-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空污即時排放監測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12-10
(2020-10-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20014
事由:本局於109年10月13日派員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臚列如下: 1.設備元件編號:D-1375-19;洩漏淨檢值:67568.42ppm。 2.設備元件編號:E-1304-01;洩漏淨檢值:22483.47ppm。 3.設備元件編號:E-1304-20;洩漏淨檢值:27481.47ppm。
限2021-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10
(2020-10-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20015
事由:本局於109年10月13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1091013-T25-163;洩漏淨檢值:10122.79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1-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10
(2020-11-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20016
事由:本局於109年11月2日派員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臚列如下: 1. 設備元件編號:HV-15003-N01;洩漏淨檢值:26849.16ppm。 2. 設備元件編號:HV-15001-V01;洩漏淨檢值:47920.01ppm。
限2021-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24
(2020-10-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110028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10月20日6時2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沿海路一段,廠區大門前)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驟冷塔(編號:V-1104)至鹼洗/水洗塔(編號:V-1203)輸料壓縮機(編號:C-1201)安全油壓裝置故障,造成系統壓差情況發生跳俥,將製程氣體導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5,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13
(2019-01-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80008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1月14日21時0分派員至上開地點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與工業一路交叉口,貴事業部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迴流高壓馬達(編號:P-1451B)接線箱發生三相短路,瞬間壓降,造成關鍵負載盤480伏特(V)馬達跳脫,製程跳俥,製程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後排放,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9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31
(2020-07-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70020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7月2日19時22分派員至貴事業部(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及本局CCTV監控畫面,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石油腦進料泵(編號:P-1101A),疑似軸封滲漏原料(石油腦),因接觸熱源起火,發生火災,於是(2)日21時5分製程緊急停爐,並將製程氣體導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不須改善 4,500,000
不須繳納
2020-06-22
(2020-04-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60018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4月10日10時25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起爐前準備,二次冷媒壓縮機(編號:E222)使用乙烯進行預冷時,乙烯由液態轉變為氣態,未能回收之氣態乙烯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處理,於今(10)日9時53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06
(2019-09-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60006
事由:於09月26日14時35分派員至貴事業部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一路石化一橋,廠區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正在燃燒且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甲烷汽提塔(編號:V-1405),因製程不穩定而系統高壓導致安全閥跳脫,製程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01
(2020-04-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50002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4月10日10時25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起爐前準備,二次冷媒壓縮機(編號:E222)使用乙烯進行預冷時,乙烯由液態轉變為氣態,未能回收之氣態乙烯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處理,於今(10)日9時53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書記載錯誤
不須改善 500,000
不須繳納
2020-04-28
(2020-03-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4-109-040019
事由: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3月12日12時35分平台檢查「崑銘環保企業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S9-329)清運貴事業之進廠廢棄物(D-0799、D-1801)(聯單編號:S190071010900098),發現夾雜腳踏車廢輪胎(廢橡膠未破碎至長15公分、寬10公分以下),不符本局南區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參、伍之規定,予以部份退運,經查貴事業腳踏車廢輪胎,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18
(2020-02-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9-030024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02月18日14時32分派員至貴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沿海路69巷貴事業部;廠區西側;風向:南南西;包商出入門前)發現有明顯油氣異味,現場以攜帶式氣體偵測器(PID)量測最高讀值為1076ppb,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及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編號:M34)因停爐歲修,以蒸氣吹驅設備及管線,蒸氣冷凝水(含油)排放至廢水處理廠處理,惟無設置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油氣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05
(2020-02-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30006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02月14日13時40分派員至貴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二路上,貴事業部大門前)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及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編號:M34)於02月13日起停爐歲修,製程殘餘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因當日於減量時段,操作人員將丙烯(液體)排出,丙烯由液體轉化為氣體,造成氣體流量增加,導致蒸氣無法跟上流量,使廢氣燃燒塔氣體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改處金額
不須改善 1,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08
(2019-11-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20011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照片,經檢視影、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8年11月16日17時45分派員至貴事業部(地址: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所排放,經查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原料供應儲槽(重石油腦儲槽,編號:LY-101、LY-105;屬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編號:M28))因加入重石油腦儲槽(編號:LY-108;屬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編號:M28))供應製程原料,導致原料供應泵(編號:P-1105A、B、C)濾網阻塞,造成原料供應異常,使得裂解氣壓縮機(編號:C-1201)振盪過大而於是(16)日17時9分跳俥,製程內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改處金額
不須改善 1,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17
(2019-09-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10025
事由:案經本局於108年09月25日14時35分派員至貴事業部(地址: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二路3號前,廠區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正在燃燒且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編號:M28),因儲槽(編號:LY-107/LY-108)管線進行施工不慎,造成輸送至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之氣動閥(編號:A20-T1-0070-03)異常關閉,導致輕油裂解程序進料中斷跳俥,製程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疏失
不須改善 900,000
不須繳納
2019-11-13
(2019-09-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10020
事由:本局於108年9月26日派員至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物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6)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洩漏超標之設備元件淨檢值臚列如下: (一)元件編號:LY-327V06,洩漏淨檢值:40745.68ppm。 (二)元件編號:LY-328F04,洩漏淨檢值:4899.69ppm。 (三)元件編號:LY-329V06,洩漏淨檢值:7060.82ppm。
限2019-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06
(2019-09-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10009
事由:復於09月26日14時35分派員至貴事業部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一路石化一橋,廠區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正在燃燒且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甲烷汽提塔(編號:V-1405),因製程不穩定而系統高壓導致安全閥跳脫,製程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2019-10-28
(2019-09-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100029
事由: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8)儲槽(編號:LY-107/LY/108)管線施工導致出口氣動閥異常遮斷所造成M04製程跳車將廢氣導至廢氣燃燒塔(A201)處理,故該次使用廢氣燃燒塔處理廢氣程序不符本局106年8月1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636009800號函(諒達)所核定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內容之使用條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所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03
(2019-01-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80005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月15日17時12分派員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路上,貴事業部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因前(14)日跳俥重新起爐,丙烯冷媒壓縮機(編號:C-1502)因控制不當導致出口溫度高,製程氣體部分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後排放,因燃燒不完全,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09
(2018-11-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33
事由:本局108年3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現場標示含鎘電池(C-0171)貯存數量為5.7噸,並按標示貯存紀錄顯示107年10月15日該廢棄物產出量為0.2噸,惟查107年10月C-0171申報產出量為0,貯存量為5.5噸,與實際產出、貯存情形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及(三)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16
(2019-03-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35
事由:本局於108年3月6日派員至貴事業部所屬林園石化廠輕油裂解製造程序(M04)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元件編號:FT-11H05,洩漏淨檢值:24580.91ppm;元件編號:PT-14302,洩漏淨檢值:6620.39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9-05-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08
(2018-11-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4001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事業廢鐵場貯存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D-1399),惟查該廢棄物申報貯存情形,107年10月未有該廢棄物貯存量,明顯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三)、1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既有可議之處,自無由維持,應予撤銷。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9-03-26
(2019-02-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30046
事由:本局於108年2月12日派員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先予敘明。超標之設備元件洩漏濃度淨檢值臚列如下: (M33)元件編號:S28-V01;洩漏淨檢值:9210.49ppm。 (M33)元件編號:L23-O01;洩漏淨檢值:6654.57ppm。
限2018-04-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03
(2019-01-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30004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1月14日21時0分派員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與工業一路交叉口,貴事業部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迴流高壓馬達(編號:P-1451B)接線箱發生三相短路,瞬間壓降,造成關鍵負載盤480伏特(V)馬達跳脫,製程跳俥,製程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後排放,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改處金額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9-03-03
(2019-01-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30005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月15日17時12分派員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路上,貴事業部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因前(14)日跳俥重新起爐,丙烯冷媒壓縮機(編號:C-1502)因控制不當導致出口溫度高,製程氣體部分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後排放,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9-01-08
(2018-11-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10024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事業輕油裂解工場產生之廢鹼於廠內以廢鹼氧化處理程序自行處理,再納入廢水處理單元處理,惟未將廢鹼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08
(2018-11-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10025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事業輕油裂解工場產生之廢鹼於廠內以廢鹼氧化處理程序自行處理,再納入廢水處理單元處理,惟未依規定以網路申報廢鹼產出、清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05
(2018-09-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20004
事由:本局於107年9月18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程序(M06)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9-01-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01
(2018-09-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120001
事由:案係本局107年9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部產出ㄧ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代碼:D-1199)以太空袋盛裝貯存,惟貯存容器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06
(2018-09-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10013
事由:本局於107年9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19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其超標設備元件編號及淨檢值臚列如下: 1.設備元件編號:E-4025-O01;洩漏淨檢值:5023.58ppm。 2.設備元件編號:E-4306-O01;洩漏淨檢值:4388.12ppm。 3.設備元件編號:E-4118-V01;洩漏淨檢值:5251.25ppm。
限2018-12-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30
(2018-09-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00038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21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Z304004911-6-N,洩漏濃度淨檢值2049.7ppm)已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04
(2018-08-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00005
事由:本局於107年8月20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36)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其超標設備元件編號及淨檢值臚列如下: 1.元件編號:P-330C-V04;淨檢值3929.99ppm。 2.元件編號:P-330C-N01;淨檢值5638.99ppm。
限2018-11-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26
(2018-08-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90019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8月7日派員至M36製程及M06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M36)異丙苯製造程序:元件編號A30-3302490-10-F;檢測值11322ppm,背景值0.1ppm,及得淨檢值11321.9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26
(2018-08-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90020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8月7日派員至M36製程及M06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M06)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元件編號T21-F3-07180-08-F;檢測值52290ppm,背景值3.3ppm,及得淨檢值52286.7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02
(2018-01-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70001
事由:貴事業部M33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10
(2018-03-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5001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3月9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32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事業部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10
(2018-04-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50010
事由:本局於107年4月11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04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事業部共計6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10
(2018-04-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50011
事由:本局於107年4月11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20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事業部共計2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14
(2017-11-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7-040008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6年11月16日4時3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石化三路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上,廠區南側圍牆外;風向:北風),發現有不連續且明顯烷烴類(似瓦斯)刺鼻惡臭,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591ppb,嗣進廠查察,發現貴事業部於11月15日上午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9製程)停爐歲修,製程內未氫化油料(BTX)回收至油槽,廢汽油槽(編號:LY229)液位上升,油槽內部上層氣體由頂端呼吸閥排入大氣,且未裝置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外明顯可聞烷烴類(似瓦斯)刺鼻惡臭,造成空氣污染。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2-20
(2018-01-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20019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石化三橋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石化三橋旁),發現貴事業部廢氣燃燒塔有明顯排放黑煙情事,現場錄影存證,並進行目測判煙,判定結果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20%不得超過3分鐘之規定,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停爐檢修,將乾燥器進料洗滌塔(編號:V1204)與去甲烷塔(編號:V1301)間管線內氣體吹驅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由排放口(編號:P012)排放,造成污染。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25
(2018-01-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010035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7年1月18日1時32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石化三路(石化三橋上)稽查時,於貴公司石化事業部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石化三橋上,廠區東南側圍牆外),發現貴公司石化事業部廢氣燃燒塔有明顯燃燒火焰及產生粒狀污染物情事,嗣進廠查察,發現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自1月10日起進行啟爐作業,於1月17日21時30分因第二丙烷分餾塔壓力異常上升,疑似冷凝器(編號:E1419)殼側冷媒漏進管側(丙烯漏進丙烷系統),因丙烯壓力較高,造成製程壓力異常而緊急停爐,製程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並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16
(2017-12-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10026
事由:本局於106年12月14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33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事業部共計4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8-0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04
(2017-12-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7-010008
事由:輕油裂解程序(M04)之A201廢氣燃燒塔於106年11月19日上午5點54分達到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當日廢氣處理流量為108,898Nm3/日,惟處理廢氣總淨熱值僅8.21MJ/Nm3,未達「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標準」第5條第2項所定之12MJ/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04
(2017-12-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10009
事由:違貴事業部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34)截至106年12月12日止,C5汽油生產量為86,576公噸,超出許可年使用量核定值(C5汽油:46,000公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05
(2017-11-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6-120006
事由:本局於106年11月16日4時3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石化三路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上,廠區南側圍牆外;風向:北風),發現有不連續且明顯烷烴類(似瓦斯)刺鼻惡臭,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591ppb,嗣進廠查察,發現貴事業部於11月15日上午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9製程)停爐歲修,製程內未氫化油料(BTX)回收至油槽,廢汽油槽(編號:LY229)液位上升,油槽內部上層氣體由頂端呼吸閥排入大氣,且未裝置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外明顯可聞烷烴類(似瓦斯)刺鼻惡臭,造成空氣污染。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7-11-23
(2017-10-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34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06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事業部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7-1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23
(2017-10-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35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14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事業部廢水處理設施初級處理單設備未維持氣密,共計7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1,000ppm,未符合「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17-1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23
(2017-10-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36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23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事業部共計3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7-1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02
(2016-05-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100005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07
(2017-07-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80008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照片,經檢視照片中有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7月17日17時6分派員至貴事業部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事業部所排放,經查係因於是(17)日11時4分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04),熱交換器(現場編號:E-1132C/G)進行維修清洗後烘烤工作,因作業不慎,引燃滲漏於地面之驟冷油,致發生火災,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19
(2017-05-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50040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5月3日20時35分派員至貴事業部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事業部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所排放,經查係因於106年5月3日19時49分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04),低溫工廠因密封油低壓,導致丙烯壓縮機(編號:C-1501)跳俥,製程內氣體(丙烯)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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