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3707901
管制編號: S1900710
事業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所在工業區: 林園工業區
產業類型: 化學原材料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4-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空污即時排放監測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23-11-16
(2023-06-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22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6月7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部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20)廢水收集系統未加蓋,廢水液面直接與大氣接觸,經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2,459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之規定;另廢水收集槽廢水排放管線未關閉,致廢氣(廢水處理廠)回流至廢水收集槽,經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13,444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06-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23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6月7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8)廢水滴漏至廢水收集系統,廢水液面與大氣接觸,經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19,281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06-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25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6月7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部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14)4處廢水處理設施(油水分離2處、廢水地下槽2處)未維持氣密狀態(經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分別為2,677 ppm、4,132 ppm、61,824 ppm、12,231 ppm);另曝氣池現場有多區掀蓋,未維持氣密,直接與大氣接觸,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廢水處理設施初級處理單元設備及生物曝氣池,除維修外,應維持氣密狀態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06-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27
事由:本局人員112年6月8日至貴事業部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20)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20230608111、背景值0.7 ppm、檢測值77,676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06-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28
事由:本局人員112年6月8日至貴事業部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23)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20230608010、背景值1.4 ppm、檢測值10,836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06-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10029
事由:本局於112年6月8日至貴事業部執行廢氣燃燒塔使用紀錄查核,貴事業部廢氣燃燒塔(A201)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依據貴事業部所提資料,於112年5月21、22日共有8筆資料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非介於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五十之間,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06-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16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6月9日稽查時發現,輕油裂解程序(M04)廢水收集系統液面與大氣接觸,經檢測洩漏濃度8,261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06-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10017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6月9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汽油乙胺分離凝聚器進行開槽作業未提報歲修計畫,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06-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18
事由:本局人員112年6月9日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602-O01、背景值1.45 ppm、檢測值9,949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06-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20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6月9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部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9)廢水收集坑液面與大氣接觸,經檢測洩漏濃度前段為3,716 ppm、後段為7,454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06-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21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6月9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部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23)油水分離池(CPI-23)之廢氣由管線未經防制設備處理逕排大氣,經FLIR觀察溢散明顯,未有效收集廢氣,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石化製程原物料或產品輸送管線不得破損,且排放管道排氣應以密閉集氣系統收集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7-01
(2009-05-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
文號:20-098-07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環保署撤銷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6-19
(2009-05-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8-060014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7-01
(2009-05-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
文號:20-098-07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環保署撤銷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6-10
(2010-05-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9-060011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4-25
(2011-03-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3月24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0-040016
限2011-03-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1-12
(2011-11-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1-010024
限2011-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1-07
(2012-07-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7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
文號:20-101-110011
限2012-07-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0-06
(2013-09-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2-100007

實體駁回
限2013-09-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1-10
(2013-10-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0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2-110004
限2013-10-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2-14
(2013-10-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2-12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長官指示移請綜計科移環保署以環評法開立裁處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14-02-12
(2013-10-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3-020001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6-09
(2014-04-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3-060006

訴願駁回
限2014-07-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6-09
(2014-04-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3-060007

訴願駁回
限2014-07-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6-09
(2014-04-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3-060008

訴願駁回
限2014-07-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1-29
(2014-10-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3-110056

訴願駁回
限2014-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4-07
(2015-02-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40012
限2015-02-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4-07
(2015-02-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40013
限2015-02-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28
(2015-11-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61
限2015-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3-01
(2016-01-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5-030001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3-01
(2016-0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5-030002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3-28
(2016-02-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4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30019
限2016-04-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06
(2016-03-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60007
限2016-07-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02
(2016-05-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100005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17
(2016-05-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60018
限2016-07-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5
(2016-06-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70036
限2016-06-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21
(2016-07-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100016

訴願駁回
限2016-10-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15
(2017-02-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50028
事由:本局於106年2月21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20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共計1顆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06
(2017-04-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50014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4月7日12時38分派員至貴事業部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事業部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所排放,經查係因於106年4月7日11時30分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33),因丙烯冷媒壓縮機(編號:C-1501)故障,導致製程跳俥,製程內氣體(丙烯)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於旨揭時間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18
(2017-04-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50039
事由:本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04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共計2顆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4-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02
(2018-01-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70001
事由:貴事業部M33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04
(2018-08-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00005
事由:本局於107年8月20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36)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其超標設備元件編號及淨檢值臚列如下: 1.元件編號:P-330C-V04;淨檢值3929.99ppm。 2.元件編號:P-330C-N01;淨檢值5638.99ppm。
限2018-11-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05
(2018-09-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20004
事由:本局於107年9月18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程序(M06)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9-01-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2-07
(2021-12-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020003
事由:案經本局於110年12月20日9時30分派員至該址稽查,經檢視佐證照片,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佈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經查係該廠大修,塔槽進行柵隔板焊接作業,於切割柵隔板時火星掉落,使保冷材起火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3
(2021-12-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1-040008
事由:貴事業部以111年1月12日函檢送林園石化廠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報告書,依所提內容顯示貴事業部110年12月29日及30日使用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屬蒸氣輔助燃燒型式)處理廢氣期間,其操作之總淨熱值為2.23MJ/Nm3,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廢氣燃燒塔處理廢氣總淨熱值應≧12MJ/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不須改善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02
(2022-01-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030002
事由:案經本局於111年1月6日13時59分派員至該址稽查,經檢視本局架設CCTV,發現廢氣燃燒塔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佈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經查係乙炔吸收塔管線洩漏,預計於是(6)日18時進行克漏作業,於搭架時因搭架物料作業不慎產生火花,引發火警,因火警發生時須將乙烯排空進行滅火作業,故將乙烯排放至廢氣燃燒塔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3
(2022-02-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1-040009
事由:本局於111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當日因歲修開、停車因素使用廢氣燃燒塔(A201)處理廢氣,惟依操作紀錄顯示在穩定處理廢氣期間(當日10時30分開始穩定操作至24日),廢氣燃燒塔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均大於50%,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之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應介於15%至50%之間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不須改善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03-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10
事由:本局人員112年3月27日至貴事業部丁二烯化學製造程序(M31)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A12-N17、背景值1.2 ppm、檢測值6,155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03-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11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3月27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部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油污水收集系統,其氣液分離槽上方設有一通氣口洩漏大量揮發性有機物質,經火焰離子偵測器測得檢測值為78,900 ppm,上開設備未有效收集致有空氣污染物洩漏情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排放管道排氣應以密閉集氣系統收集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20
(2023-11-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2-120036
事由: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製程正常操作,惟查去甲烷塔回收槽(E-225)液位計(LIC13104)前儀器導管因異物阻塞,導致液位計指示失真,油料液位過高,系統高壓製程氣體遂排放至燃燒塔(A202),因燃燒不完全,致瞬間大量排放黑煙造成空氣污染。
不須改善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