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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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6 (2016-03-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60007 |
否 |
限2016-07-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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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2 (2016-05-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10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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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7 (2016-05-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60018 |
否 |
限2016-07-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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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5 (2016-06-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70036 |
否 |
限2016-06-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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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1 (2016-07-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100016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6-10-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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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2017-02-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50028 事由:本局於106年2月21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20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共計1顆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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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6 (2017-04-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50014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4月7日12時38分派員至貴事業部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事業部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所排放,經查係因於106年4月7日11時30分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33),因丙烯冷媒壓縮機(編號:C-1501)故障,導致製程跳俥,製程內氣體(丙烯)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於旨揭時間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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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2017-04-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50039 事由:本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04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共計2顆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4-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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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2 (2018-01-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70001 事由:貴事業部M33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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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4 (2018-08-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00005 事由:本局於107年8月20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36)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其超標設備元件編號及淨檢值臚列如下: 1.元件編號:P-330C-V04;淨檢值3929.99ppm。 2.元件編號:P-330C-N01;淨檢值5638.99ppm。 |
否 |
限2018-11-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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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2018-09-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20004 事由:本局於107年9月18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程序(M06)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1-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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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2024-04-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08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輕油裂解程序(M33),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8日稽查時發現有三點與操作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6-08號)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1)E217有一股從D1205酸氣,現場無設置流量計,許可無此流向。 (2)E234有一股至E233丙烷、丙烯(液)流向,許可無核定。 (3)E232之丙烷、丙烯現場流向是至E234設備,非到許可核定之E233設備。 |
否 | 不須改善 |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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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2024-04-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09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14),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8日稽查時發現有六點與操作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393-09號)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1)A104、A103廢氣入口溫度使用E002、E001出口溫度數值記錄,本身未安裝溫度計。 (2)A105、A106應紀錄入口溫度,提供之報表為紀錄出口溫度。 (3)A107洗滌塔現場無入口溫度儀表。 (4)A107入口壓力故障(249.9mmH2O),導致壓降值952.7mmH2O為異常數值,與許可證登載數值(200-500mmH2O)不符。 (5)現場廢氣冷卻塔2座及A107皆有廢液直接排至廠內水溝,現場人員告知該水溝廢水皆排至廢水處理廠,與許可證廢液流向不符。 (6)T150進料之管路已斷管無使用,物料流向與許可證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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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2024-04-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3-120025 事由:貴事業部位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30),屬環境部公告應自行或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實施定期檢驗測定之固定污染源。查貴事業部排放管道(P070)112年下半年粒狀污染物定期檢測時間為112年7月11日,次查貴事業部未於113年4月10日前實施113年上半年粒狀污染物定期檢測,不符「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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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7 (2022-07-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1-120029 事由:貴事業部固定污染源輕油裂解程序(M33)於111年7月10日5時55分~6時14分,雙冷媒冷凍壓縮機(C-1601)壓力傳送器(PT-16006)感測元件故障,導致製程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A202)處理。依貴事業部所提資料,廢氣燃燒塔(A202)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於111年7月10日6時15分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為110.58 %,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否 |
限2023-0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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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2023-05-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10030 事由:本局於112年6月8日至貴事業部執行廢氣燃燒塔使用紀錄查核,貴事業部廢氣燃燒塔(A202)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依據貴事業部所提資料,於112年5月30日14時至112年5月31日18時導入之廢氣總淨熱值<12 MJ/Nm3,且於112年5月9日至112年6月7日共有142筆資料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非介於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五十之間,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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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2023-05-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12 事由:本局人員112年5月17日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A06-O01、背景值2.2 ppm、檢測值92,240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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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2023-06-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22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6月7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部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20)廢水收集系統未加蓋,廢水液面直接與大氣接觸,經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2,459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之規定;另廢水收集槽廢水排放管線未關閉,致廢氣(廢水處理廠)回流至廢水收集槽,經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13,444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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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2023-06-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23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6月7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8)廢水滴漏至廢水收集系統,廢水液面與大氣接觸,經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19,281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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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2023-06-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25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6月7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部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14)4處廢水處理設施(油水分離2處、廢水地下槽2處)未維持氣密狀態(經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分別為2,677 ppm、4,132 ppm、61,824 ppm、12,231 ppm);另曝氣池現場有多區掀蓋,未維持氣密,直接與大氣接觸,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廢水處理設施初級處理單元設備及生物曝氣池,除維修外,應維持氣密狀態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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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2023-06-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27 事由:本局人員112年6月8日至貴事業部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20)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20230608111、背景值0.7 ppm、檢測值77,676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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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2023-06-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28 事由:本局人員112年6月8日至貴事業部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23)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20230608010、背景值1.4 ppm、檢測值10,836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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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2023-06-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10029 事由:本局於112年6月8日至貴事業部執行廢氣燃燒塔使用紀錄查核,貴事業部廢氣燃燒塔(A201)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依據貴事業部所提資料,於112年5月21、22日共有8筆資料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非介於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五十之間,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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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2023-06-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16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6月9日稽查時發現,輕油裂解程序(M04)廢水收集系統液面與大氣接觸,經檢測洩漏濃度8,261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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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2023-06-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10017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6月9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汽油乙胺分離凝聚器進行開槽作業未提報歲修計畫,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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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2023-06-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18 事由:本局人員112年6月9日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602-O01、背景值1.45 ppm、檢測值9,949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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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2023-06-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20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6月9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部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9)廢水收集坑液面與大氣接觸,經檢測洩漏濃度前段為3,716 ppm、後段為7,454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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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2023-06-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21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6月9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部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23)油水分離池(CPI-23)之廢氣由管線未經防制設備處理逕排大氣,經FLIR觀察溢散明顯,未有效收集廢氣,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石化製程原物料或產品輸送管線不得破損,且排放管道排氣應以密閉集氣系統收集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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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2024-04-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06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4月8日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1130408-047、背景值0.5 ppm、檢測值5,783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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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2024-04-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0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4月9日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3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1130409-035、背景值2.0 ppm、檢測值2,015 ppm;元件編號:1130409-108、背景值1.2 ppm、檢測值91,445 ppm;元件編號:1130409-109、背景值2.3 ppm、檢測值6,160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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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2024-04-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2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11日至貴事業部稽查發現:M32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4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元件編號:D-7008-O01、背景值3.48 ppm、檢測值7,660 ppm;元件編號:V-7007-O03、背景值1.94 ppm、檢測值6,060 ppm;元件編號:V-7007-O05、背景值1.94 ppm、檢測值12,369 ppm;元件編號:P-7011B-O04、背景值3.36 ppm、檢測值8,233 ppm),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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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2024-04-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3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11日至貴事業部稽查發現:M32製程執行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所屬廢水收集系統之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有測得12,336ppm、3,004ppm、1,153ppm等三點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規定之氣密狀態(淨檢測值低於1,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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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2024-04-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5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丁二烯化學製造程序(M31),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12日至貴事業部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上開規定(元件編號:S-51003、背景值2.36 ppm、檢測值26,811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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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2024-05-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7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34),經本局人員113年5月2日至貴事業部稽查發現:M34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元件編號:A09-F04、背景值1.9 ppm、檢測值4,383 ppm),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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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2024-05-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8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34),經本局人員113年5月2日至貴事業部稽查發現:M34製程執行汽油氫化油水分離池廢油泵之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經檢測有1處之揮發性有機物淨檢測值83,840 ppm,可知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規定之氣密狀態(淨檢測值低於1,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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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2024-07-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26 事由: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7月10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執行督察,當日擇定輕油裂解程序(M33)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結果共計4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1)元件流水號:20240710033、編號:V10-11-04341-02-O-L,淨檢測值2,039 ppm、背景值5.7 ppm、初檢測值2,044.7 ppm。 (2)元件流水號:20240710125、編號:V20-14-00321-04-N-G,淨檢測值40,220 ppm、背景值1.5 ppm、初檢測值40,221.5 ppm。 (3)元件流水號:20240710170、編號:V20-14-03321-05-N-G,淨檢測值3,855 ppm、背景值0.6 ppm、初檢測值3,855.6 ppm。 (4)元件流水號:20240710171、編號:V20-14-03321-09-V-G,淨檢測值21,461 ppm、背景值0.6 ppm、初檢測值21,461.6 ppm。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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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24-09-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43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9月3日至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6)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P3001F01、背景值2.51 ppm、檢測值11,139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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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24-09-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44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9月10日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2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P-1602S-01、背景值2.88 ppm、檢測值78,869 ppm;元件編號:F110318、背景值2.39 ppm、檢測值11,700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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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24-09-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45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9月10日至貴事業部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9)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2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D4106-08、背景值2.08 ppm、檢測值23,620 ppm;元件編號:FT412001、背景值3.11 ppm、檢測值58,200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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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0 (2008-09-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097-10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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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7 (2008-12-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文號:20-097-12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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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2010-11-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099-12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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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6 (2011-03-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4月09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0-040001 |
否 |
限2011-04-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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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5 (2011-05-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6月0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文號:20-100-060018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原處分撤銷,另為適法處分 |
否 |
限2011-06-06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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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4 (2011-05-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6月0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9條第1項 文號:20-100-10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適用法令錯誤 |
否 |
限2011-06-06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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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2 (2011-05-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9條第1項 文號:20-100-12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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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1 (2011-06-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0-070013 |
否 |
限2011-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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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5 (2012-12-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 文號:20-102-070045 |
否 |
限2012-12-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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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5 (2012-12-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2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2-070047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限2013-12-12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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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1 (2012-12-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於103年7月14日前提出操作許可證異動之申請。限改日期:103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50009 |
否 |
限2014-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