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3707901
管制編號: S1900710
事業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所在工業區: 林園工業區
產業類型: 化學原材料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6-01-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空污即時排放監測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6-03-01
(2016-01-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5-030001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3-01
(2016-0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5-030002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3-28
(2016-02-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4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30019
限2016-04-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06
(2016-03-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60007
限2016-07-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02
(2016-05-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100005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17
(2016-05-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60018
限2016-07-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5
(2016-06-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70036
限2016-06-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21
(2016-07-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100016

訴願駁回
限2016-10-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15
(2017-02-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50028
事由:本局於106年2月21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20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共計1顆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06
(2017-04-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50014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4月7日12時38分派員至貴事業部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事業部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所排放,經查係因於106年4月7日11時30分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33),因丙烯冷媒壓縮機(編號:C-1501)故障,導致製程跳俥,製程內氣體(丙烯)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於旨揭時間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18
(2017-04-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50039
事由:本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04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共計2顆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4-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02
(2018-01-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70001
事由:貴事業部M33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04
(2018-08-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00005
事由:本局於107年8月20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36)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其超標設備元件編號及淨檢值臚列如下: 1.元件編號:P-330C-V04;淨檢值3929.99ppm。 2.元件編號:P-330C-N01;淨檢值5638.99ppm。
限2018-11-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05
(2018-09-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20004
事由:本局於107年9月18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程序(M06)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9-01-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2-07
(2021-12-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020003
事由:案經本局於110年12月20日9時30分派員至該址稽查,經檢視佐證照片,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佈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經查係該廠大修,塔槽進行柵隔板焊接作業,於切割柵隔板時火星掉落,使保冷材起火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3
(2021-12-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1-040008
事由:貴事業部以111年1月12日函檢送林園石化廠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報告書,依所提內容顯示貴事業部110年12月29日及30日使用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屬蒸氣輔助燃燒型式)處理廢氣期間,其操作之總淨熱值為2.23MJ/Nm3,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廢氣燃燒塔處理廢氣總淨熱值應≧12MJ/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不須改善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02
(2022-01-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030002
事由:案經本局於111年1月6日13時59分派員至該址稽查,經檢視本局架設CCTV,發現廢氣燃燒塔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佈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經查係乙炔吸收塔管線洩漏,預計於是(6)日18時進行克漏作業,於搭架時因搭架物料作業不慎產生火花,引發火警,因火警發生時須將乙烯排空進行滅火作業,故將乙烯排放至廢氣燃燒塔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3
(2022-02-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1-040009
事由:本局於111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當日因歲修開、停車因素使用廢氣燃燒塔(A201)處理廢氣,惟依操作紀錄顯示在穩定處理廢氣期間(當日10時30分開始穩定操作至24日),廢氣燃燒塔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均大於50%,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之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應介於15%至50%之間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不須改善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03-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10
事由:本局人員112年3月27日至貴事業部丁二烯化學製造程序(M31)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A12-N17、背景值1.2 ppm、檢測值6,155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03-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11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3月27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部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油污水收集系統,其氣液分離槽上方設有一通氣口洩漏大量揮發性有機物質,經火焰離子偵測器測得檢測值為78,900 ppm,上開設備未有效收集致有空氣污染物洩漏情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排放管道排氣應以密閉集氣系統收集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20
(2023-11-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2-120036
事由: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製程正常操作,惟查去甲烷塔回收槽(E-225)液位計(LIC13104)前儀器導管因異物阻塞,導致液位計指示失真,油料液位過高,系統高壓製程氣體遂排放至燃燒塔(A202),因燃燒不完全,致瞬間大量排放黑煙造成空氣污染。
不須改善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11
(2024-10-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46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10月8日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2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13-AH-02、背景值1.85 ppm、檢測值9,971 ppm;元件編號:14-AH-01、背景值1.77 ppm、檢測值27,188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11
(2024-10-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47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10月8日至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6)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1131008-202、背景值0.2 ppm、檢測值2,888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11
(2024-11-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48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11月1日至貴事業部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20)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20241101-209、背景值0.8 ppm、檢測值5,004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10-09
(2025-04-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55024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100021
事由:查貴事業部於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輕油裂解程序(M04),經本局人員114年4月16日至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發現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之2,000ppm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檢測結果如下:設備元件編號1140416-108,流體組成:丙烯,檢測值10,536 ppm)。
限2025-1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55,024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7-09
(2009-06-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文號:20-098-070011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08
(2011-05-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貴公司99年11月18日及100年3月24日違反相同條款依據「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之規定本案裁處新台幣30萬元。限改日期:100年05月0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0-060012
限2011-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08
(2011-05-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貴公司99年11月18日及100年3月24日違反相同條款依據「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之規定本案裁處新台幣30萬元。限改日期:100年05月0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0-060013

訴願駁回
限2011-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08
(2011-05-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貴公司99年11月18日及100年3月24日違反相同條款依據「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之規定本案裁處新台幣30萬元。 限改日期:100年05月0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0-060014
限2011-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08
(2011-05-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貴公司99年11月18日及100年3月24日違反相同條款依據「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之規定本案裁處新台幣30萬元。限改日期:100年05月0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0-060015
限2011-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06
(2017-04-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50015
事由:案經本局於106年4月11日21時2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工業區服務中心前,貴事業部北側圍牆外大門口前道路對面)發現廢氣燃燒塔燃燒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製程編號:M28)聚合級丙烯儲槽(廠內編號:LY-312;污染源編號:T289)與粗丁二烯儲槽(廠內編號:LY-313;污染源編號:T290)間連通管線疑似因腐蝕砂孔破損造成洩漏,經關閉儲槽閥門後將管內粗四碳烴排空,並與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33)製程內過剩無法入槽儲放之粗四碳烴,分別導入廢氣燃燒塔(防制設備編號:A202)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14
(2017-11-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7-040008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6年11月16日4時3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石化三路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上,廠區南側圍牆外;風向:北風),發現有不連續且明顯烷烴類(似瓦斯)刺鼻惡臭,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591ppb,嗣進廠查察,發現貴事業部於11月15日上午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9製程)停爐歲修,製程內未氫化油料(BTX)回收至油槽,廢汽油槽(編號:LY229)液位上升,油槽內部上層氣體由頂端呼吸閥排入大氣,且未裝置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外明顯可聞烷烴類(似瓦斯)刺鼻惡臭,造成空氣污染。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03
(2019-01-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80005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月15日17時12分派員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路上,貴事業部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因前(14)日跳俥重新起爐,丙烯冷媒壓縮機(編號:C-1502)因控制不當導致出口溫度高,製程氣體部分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後排放,因燃燒不完全,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06
(2019-09-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10009
事由:復於09月26日14時35分派員至貴事業部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一路石化一橋,廠區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正在燃燒且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甲烷汽提塔(編號:V-1405),因製程不穩定而系統高壓導致安全閥跳脫,製程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2020-06-06
(2019-09-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60006
事由:於09月26日14時35分派員至貴事業部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一路石化一橋,廠區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正在燃燒且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甲烷汽提塔(編號:V-1405),因製程不穩定而系統高壓導致安全閥跳脫,製程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22
(2020-04-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60018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4月10日10時25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起爐前準備,二次冷媒壓縮機(編號:E222)使用乙烯進行預冷時,乙烯由液態轉變為氣態,未能回收之氣態乙烯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處理,於今(10)日9時53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27
(2022-09-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120031
事由:查貴事業部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50)於111年9月8日11時、12時、13時及14時,其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氮氧化物一小時紀錄值(分別為104 ppm、127 ppm、121 ppm、119 ppm)共4筆超過「高雄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標準值(100ppm),超標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3-0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06-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24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6月7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8)T242內浮頂槽(編號:ly-213;內容物:苯)浮頂上方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值為136,830ppm,已逾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8條第1項第10款內浮頂槽浮頂上方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不得高於爆炸下限50%或34,000 ppm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06-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19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6月9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廢水收集系統(低溫工場)蓋頂未有效密閉收集,經檢測洩漏濃度5,082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2
(2024-04-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07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4月8日至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作業程序(M28)執行內浮頂槽浮頂上方總碳氫化合物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座內浮頂槽淨檢值(許可編號:T246、淨檢值35,270 ppm)逾「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8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25
(2014-07-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3-080029
限2014-07-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06
(2017-04-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50016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片,經檢視影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4月12日16時39分派員至貴事業部並提供影片供確認,經貴事業部人員檢視影片後確認為貴事業部所有之廢氣燃燒塔(防制設備編號:A202)所排放,經查係因於106年4月12日16時10分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33),因設備故障造成裂解爐(廠內編號:F1104、F1105、F1107及F1108;污染源編號:E024、E025、E027及E028)跳俥,製程內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於上開時間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10-09
(2025-04-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14414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100022
事由:查貴事業部於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輕油裂解程序(M33),經本局人員114年4月16日至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發現共計3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之2,000ppm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檢測結果如下:(一)設備元件編號1140416-201,流體組成:抑制劑,檢測值3,449 ppm。(二)設備元件編號1140416-259,流體組成:乙烯,檢測值29,444 ppm。(三)設備元件編號1140416-277,流體組成:乙烯,檢測值4,082 ppm。
限2025-1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14,414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9-10
(2025-04-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2504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090015
事由:環境部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4月14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執行督察,貴事業部領有固定污染源輕油裂解程序(M33)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6-08號),當日擇定M33製程區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測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5-10-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25,04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04
(2021-08-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100002
事由:本局於110年8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23)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D610606;洩漏淨檢值:18,217.33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14
(2022-06-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1-110011
事由:貴事業部111年6月23日輕油裂解程序(M04)之C-1501丙烯冷凍系統密封油訊號異常,導致壓縮機停止,造成乙烯精餾塔(V-1303)高溫高壓啟動安全機制,將塔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A201)燃燒處理,查廢氣燃燒塔(A201)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之廢氣燃燒塔」,其操作時之「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百分比」於111年6月23日8時45分為51.14%、9時00分為88.77%、9時15分為1,006.67%,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限2022-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27
(2022-08-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120030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20),經本局人員111年8月18日至貴事業部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A01-F01、背景值1.90ppm、檢測值12,570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3-0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2-12-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09
事由:貴事業部固定污染源輕油裂解程序(M33)於111年12月26日5時16分,丙烯冷凍壓縮機(C-1501)Protech203超速保護裝置短暫失效,造成丙烯冷凍壓縮機(C-1501)安全連鎖作動,製程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處理。依貴事業部所提資料,廢氣燃燒塔(A202)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於111年12月26日6時至20時,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為42.4~27,240%,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20
(2023-11-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2-120037
事由:貴事業部所屬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8)中純丁二烯儲槽(LY325;即許可編號T302),前於10月20日進行清槽及檢修作業,惟所清除後之丁二烯聚合物堆放於該槽地面,因不明原因引起自燃而造成火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至廠區外,現場無適當防制措施或防制設備予以收集處理,造成空氣污染。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3
(2024-01-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20
事由:本局於113年5月2日至貴事業部執行廢氣燃燒塔使用紀錄查核,貴事業部廢氣燃燒塔(A202)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依據貴事業部所提資料,廢氣燃燒塔(A202)於113年1月19日至22日、113年3月16日至18日、113年4月22日至23日導入之廢氣總淨熱值,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所訂,應大於12 MJ/Nm3之規定;另113年1月15日至19日、113年3月4日至28日、113年4月1日至2日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所訂,應介於15~50%之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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