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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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0 (2018-03-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5001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3月9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32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事業部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10 (2018-04-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50010 事由:本局於107年4月11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04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事業部共計6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10 (2018-04-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50011 事由:本局於107年4月11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20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事業部共計2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26 (2018-08-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90019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8月7日派員至M36製程及M06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M36)異丙苯製造程序:元件編號A30-3302490-10-F;檢測值11322ppm,背景值0.1ppm,及得淨檢值11321.9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26 (2018-08-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90020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8月7日派員至M36製程及M06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M06)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元件編號T21-F3-07180-08-F;檢測值52290ppm,背景值3.3ppm,及得淨檢值52286.7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06 (2018-09-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10013 事由:本局於107年9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19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其超標設備元件編號及淨檢值臚列如下: 1.設備元件編號:E-4025-O01;洩漏淨檢值:5023.58ppm。 2.設備元件編號:E-4306-O01;洩漏淨檢值:4388.12ppm。 3.設備元件編號:E-4118-V01;洩漏淨檢值:5251.25ppm。 |
否 |
限2018-12-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30 (2018-09-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00038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21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Z304004911-6-N,洩漏濃度淨檢值2049.7ppm)已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26 (2019-02-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30046 事由:本局於108年2月12日派員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先予敘明。超標之設備元件洩漏濃度淨檢值臚列如下: (M33)元件編號:S28-V01;洩漏淨檢值:9210.49ppm。 (M33)元件編號:L23-O01;洩漏淨檢值:6654.57ppm。 |
否 |
限2018-04-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16 (2019-03-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35 事由:本局於108年3月6日派員至貴事業部所屬林園石化廠輕油裂解製造程序(M04)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元件編號:FT-11H05,洩漏淨檢值:24580.91ppm;元件編號:PT-14302,洩漏淨檢值:6620.39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5-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28 (2019-09-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100029 事由: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8)儲槽(編號:LY-107/LY/108)管線施工導致出口氣動閥異常遮斷所造成M04製程跳車將廢氣導至廢氣燃燒塔(A201)處理,故該次使用廢氣燃燒塔處理廢氣程序不符本局106年8月1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636009800號函(諒達)所核定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內容之使用條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所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13 (2019-09-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10020 事由:本局於108年9月26日派員至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物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6)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洩漏超標之設備元件淨檢值臚列如下: (一)元件編號:LY-327V06,洩漏淨檢值:40745.68ppm。 (二)元件編號:LY-328F04,洩漏淨檢值:4899.69ppm。 (三)元件編號:LY-329V06,洩漏淨檢值:7060.82ppm。 |
否 |
限2019-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18 (2020-02-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9-030024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02月18日14時32分派員至貴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沿海路69巷貴事業部;廠區西側;風向:南南西;包商出入門前)發現有明顯油氣異味,現場以攜帶式氣體偵測器(PID)量測最高讀值為1076ppb,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及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編號:M34)因停爐歲修,以蒸氣吹驅設備及管線,蒸氣冷凝水(含油)排放至廢水處理廠處理,惟無設置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油氣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27 (2021-10-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20027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21日督察發現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排放管道設置採樣孔2個距上游擾流區域2280mm,距下游擾流區域700mm,與貴事業部領有該製程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700-06號)所登載距上游擾流區域1220mm,距下游擾流區域950mm明顯不符,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1-14 (2022-07-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110012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27),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852-06號),經調閱貴事業部111年7月14、15日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其選擇性觸媒還原設備(A002)於111年7月14日23時至111年7月15日3時之氨水注入量(0.21-17.72 L/hr)低於許可核定值(30-300 L/hr)下限,即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2-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3-06-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110013 事由:本局於112年6月7日稽查發現輕油裂解程序(M33)E234第二級丙烯精餾塔冷凝器(E-1452B)出口端新增丙烯輸送管線,將丙烯導至裂解氣體壓縮機(E216)迴流,物料管線流向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6-08號)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3-06-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110014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14),本局於112年6月7日稽查發現貴事業部廢水處理設施(W001)曝氣池及終沉池之廢氣,經管線輸送至M14製程流體化床焚化爐(E001、E002)焚化處理,惟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393-09號)未核定前述廢氣流向,廢氣流向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3-06-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31 事由:本局於112年6月7日稽查發現鍋爐發電程序(M30)排放管道P070不透光率監測值其光徑修正於儀器端設定L1:4.5m、L2(排放口):4m,DAHS設定L1:4.8m、L2(排放口):4m,重複進行修正,不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一不透光率(OP)修正公式之規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3-06-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110015 事由:本局於112年6月9日稽查發現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06)重組油分餾塔(E442)收受M23製程甲苯塔(E183)產出之混和二甲苯,次查M06製程重組油分餾塔(E442)混和二甲苯進料量39.54 T/hr超出許可核定小時進料量(32.933 T/hr)10%,且九碳烴油產品量6.2 T/hr超出許可核定小時進料量(0.986 T/hr)10%,另M06製程儲槽(T061)收受M31製程產出之油水溶劑,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845-14號),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3-06-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32 事由:本局於112年6月9日稽查發現鍋爐發電程序(M27)排放管道P060於112年5月24日有執行每月標準氣體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惟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之附錄二、(五)、3.連線傳輸至本局,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3-15 (2023-10-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3-030015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10月16日至貴事業部查核鍋爐發電程序(M16)排放管道(P056)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發現貴事業部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檢測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範辦理,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4-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24 事由:貴事業部固定污染源丁二烯化學製造程序(M31)於113年1月15日至113年3月7日進行歲修作業,並於113年4月12日來函提送歲修報告書,未於歲修完成後一個月內(113年4月7日前)提報歲修報告書,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6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4-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11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11日至貴事業部稽查發現:現場新增溶劑除液槽(D-7008)、溶劑地下槽(D-7009)、芳香烴除液槽(D-7019)、芳香烴地下槽(D-7011),於製程維修時,將物料輸送至上述槽體暫存,再送至地下槽儲存;另前開製程廢水收集至油水收集池(T-7040),其廢氣排入水封槽,若逾水封壓力由緊急排放管道排放。前述情形與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5-08號)所載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4-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14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丁二烯化學製造程序(M31),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11日稽查發現,現場新增廢溶劑槽(D-5556),於製程維修時,將溶劑輸送至該槽暫存;另旨揭製程廢水收集至廢溶劑槽污水坑(T-5756),再收送至油污水收集系統(M-7040)。前述情形與操作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4-08號)所載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5-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22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丁二烯化學製造程序(M3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4-08號),113年5月2日查核發現有三點事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1)廢溶劑槽(D-5556)收集製程廢液,並設有低壓蒸氣去除輕沸物,並將廢氣排至廢氣燃燒塔(A202)處理,廢液部份則回流製程再煉;查廢溶劑槽(D-5556)未列許可內容。 (2)現場製程廢液收集槽(D-5216)至油水分離設施(V-5581)後,設有蒸氣分離廢氣,廢氣先導至廢氣緩衝槽(D-5557),再至廢氣燃燒塔(A202)處理;查製程廢液收集槽(D-5216)、油水分離設施(V-5581)、廢氣緩衝槽(D-5557)未列許可內容。 (3)主洗滌塔(E-269)、後洗滌塔(E-271),有廢氣流向至廢氣燃燒塔處理;查相關流向未登載許可內容。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5-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23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5-08號),113年5月2日查核發現有二點事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1)溶劑回收塔(E283)、溶劑再生塔(E284)、溶劑回收塔容受槽(E286)溫度、壓力過大時,將抽廢氣至真空器(D7005)及緩衝槽(D7010),排至廢氣燃燒塔;查真空器(D7005)、緩衝槽(D7010)未列許可內容。 (2)甲苯塔(E290)、苯塔(E289)、萃取蒸餾塔容受槽(E282),製程水緩衝塔(D-7004,未列許可),廢氣在正常操作下均有流量導至廢氣燃燒塔(A202)處理,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30 (2016-03-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5-05002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噪音計校正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不須繳納 |
2016-07-14 (2016-05-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070019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14 (2016-05-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70020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08 (2018-11-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10024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事業輕油裂解工場產生之廢鹼於廠內以廢鹼氧化處理程序自行處理,再納入廢水處理單元處理,惟未將廢鹼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08 (2018-11-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10025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事業輕油裂解工場產生之廢鹼於廠內以廢鹼氧化處理程序自行處理,再納入廢水處理單元處理,惟未依規定以網路申報廢鹼產出、清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09 (2018-11-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33 事由:本局108年3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現場標示含鎘電池(C-0171)貯存數量為5.7噸,並按標示貯存紀錄顯示107年10月15日該廢棄物產出量為0.2噸,惟查107年10月C-0171申報產出量為0,貯存量為5.5噸,與實際產出、貯存情形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及(三)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5-02 (2011-12-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05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7-10 (2012-06-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01-07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01 (2018-09-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120001 事由:案係本局107年9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部產出ㄧ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代碼:D-1199)以太空袋盛裝貯存,惟貯存容器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08 (2018-11-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4001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事業廢鐵場貯存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D-1399),惟查該廢棄物申報貯存情形,107年10月未有該廢棄物貯存量,明顯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三)、1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既有可議之處,自無由維持,應予撤銷。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20-04-28 (2020-03-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4-109-040019 事由: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3月12日12時35分平台檢查「崑銘環保企業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S9-329)清運貴事業之進廠廢棄物(D-0799、D-1801)(聯單編號:S190071010900098),發現夾雜腳踏車廢輪胎(廢橡膠未破碎至長15公分、寬10公分以下),不符本局南區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參、伍之規定,予以部份退運,經查貴事業腳踏車廢輪胎,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2-15 (2021-10-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20015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21日派員會同該署環境檢驗所委託之社團法人台灣水環境再生協會、專家學者、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貴事業部督察,發現部分廢棄物(活性碳、污泥)產出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2-15 (2021-10-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20016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21日派員會同該署環境檢驗所委託之社團法人台灣水環境再生協會、專家學者、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貴事業部督察,發現部分廢棄物(活性碳、污泥)產出未申報清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