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1384806
管制編號: S2001314
事業名稱: 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一一號
所在工業區: 大發工業區
產業類型: 未分類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02-20
資料日期: 2024-05-19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空污即時排放監測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1-02
(2023-1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3-010002
事由:案係貴廠112年12月1日申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註銷,案附專責人員蘇○○退保申報表,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蘇○○於94年7月5日已離職,貴廠未於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離職之日起15日內(94年7月22日前)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顯未符合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不須改善 9,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20
(2011-06-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1項
文號:40-110-100031
事由:案係本局110年9月28日執行深度查核,經現場稽查,貴廠人員表示於100年6月22日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生產過氧化氫時設立實驗室,惟實驗室盛裝甲醇之廢空瓶、廢液(C-0301)貯存、清除、處理之操作及檢測,未作成紀錄妥善保存三年以上,以供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1項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20
(2021-09-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100028
事由:案係本局110年9月28日執行深度查核,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實驗室盛裝甲醇之廢空瓶、廢液(C-0301)及廢空瓶(C-0301)廠內自行清洗、處理程序,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20
(2021-09-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100029
事由:案係本局110年9月28日執行深度查核,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實驗室盛裝甲醇之廢空瓶、廢液(C-0301)及廢空瓶(C-0301)未申報產出、貯存及自行清洗情形,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20
(2021-09-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100030
事由:案係本局110年9月28日執行深度查核,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實驗室盛裝甲醇之廢空瓶(C-0301)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1
(2017-08-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90007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11號從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2),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8月17日執行查核,該製程P004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粒狀物不透光率監測數據,於106年8月1日當日不透光率監測值超過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之累積時間超過4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1
(2017-08-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90008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11號從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2),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8月17日執行查核,該製程P004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粒狀物不透光率監測數據,於106年8月3日當日不透光率監測值超過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之累積時間超過4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1
(2017-08-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90009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11號從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2),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8月17日執行查核,該製程P004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粒狀物不透光率監測數據,於106年8月5日當日不透光率監測值超過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之累積時間超過4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1
(2017-08-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90010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11號從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2),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8月17日執行查核,該製程P004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粒狀物不透光率監測數據,於106年8月7日當日不透光率監測值超過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之累積時間超過4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1
(2017-08-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90011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11號從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2),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8月17日執行查核,該製程P004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粒狀物不透光率監測數據,於106年8月10日當日不透光率監測值超過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之累積時間超過4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1
(2017-08-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90012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11號從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2),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8月17日執行查核,該製程P004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粒狀物不透光率監測數據,於106年8月16日當日不透光率監測值超過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之累積時間超過4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3-21
(2010-11-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1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0-030012
限2010-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1-19
(2009-01-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098-010013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