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聯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4649255
管制編號: S2009936
事業名稱: 新聯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華西路四七號
所在工業區: 大發工業區
產業類型: 耐火材料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07-08-21
資料日期: 2025-05-0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2-05
(2024-10-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文號:41-113-120212
事由:廠外道路地面有明顯色差,經查為貴廠粉塵飄散於廠內地面上,經由堆高機及運輸車輛進出散佈廠外道路致污染地面,造成環境污染。
不須改善 1,200
尚未繳款
2024-05-28
(2023-09-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翌日起9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3-050046
事由:經查貴廠於本市大寮區華西路47號從事其他耐火材料製造程序(M02),屬公告應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原任專責人員趙○○於112年6月1日調任為負責人(112年9月13日工廠變更登記完成),惟貴廠僅於112年10月26日方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專責人員線上申請」提出專責人員暨代理人員註銷申請(申請書案號:LC20231025013),因負責人僅得兼任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且因未提出專責人員設置申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所訂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9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15
(2023-01-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20007
事由:案係本局113年1月18日至貴廠執行「大發產業園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貴廠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20435萬元,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廢棄集塵袋現存於原料放置倉庫(2F);非有害集塵灰未實際設立存放區域,直接進行廠內再利用,貴廠未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廠區平面配置圖,與使用現況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15
(2023-01-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20008
事由:案係本局113年1月18日至貴廠執行「大發產業園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貴廠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20435萬元,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貴廠申報資料,廢耐火材料、廢塑膠混合物及非有害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於112年1月至12月間產出量及上月貯存量(含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本月貯存量;另未申報廢棄集塵袋產出量及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15
(2023-01-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3-020009
事由:案係本局113年1月18日至貴廠執行「大發產業園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貴廠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20435萬元,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廠廢棄物貯存區,除標示廢磚貯存區外,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纖維及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棄集塵袋)、廢耐火材料、廢塑膠混合物及非有害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29
(2020-03-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100030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7月27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9年2-4月廢耐火材(D-05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05
(2020-01-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文到翌日起90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9年04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30003
事由: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華西路四七號從事耐火材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不定型耐火材料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66-01號),本局於109年1月9日稽查貴廠不定型耐火材料製造程序(M01),於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分料桶作業區E008未裝設管線收集至袋式集塵器A004與許可核定流程圖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20-04-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05
(2020-01-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文到翌日起90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9年04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30004
事由: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華西路四七號從事耐火材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耐火材料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61-00號),本局於109年1月9日稽查貴廠新聯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於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現場新增2座攪拌機,且操作使用中與許可核定流程圖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20-04-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05
(2020-01-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文到翌日起90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9年04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9-030005
事由: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華西路四七號從事耐火材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耐火材料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61-00號),本局於109年1月9日稽查貴廠新聯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於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之料桶作業區E201氣罩收集之集氣管線堵塞、破損、斷管,無法有效收集至袋式集塵器A003處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0-04-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4-01
(2010-02-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文號:20-099-040001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