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久堂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94025264
管制編號: S2100223
事業名稱: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久堂廠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樹區久堂里久堂路一一二、一一二之一、一四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紙張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11-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3-26
(2024-02-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完成日期:文到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30019
事由:貝克桶裝原料於使用後,產生之未經清洗廢貝克桶空桶,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未依規定辦理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26
(2024-02-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完成日期:文到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30020
事由:廢貝克桶空桶未依規定以網路申報產出、清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26
(2024-02-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完成日期:文到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3-030021
事由:廢貝克桶空桶貯存地點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03
(2023-09-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6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100009
事由:未正確申報112年2月廢水處理程序漿紙污泥(代碼R-0904)廠內再利用數量及112年5月鍋爐汽電共生程序使用漿紙污泥(代碼R-0904)數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03
(2023-09-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6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100010
事由:鍋爐汽電共生廠區貯存漿紙污泥(代碼R-0904)之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20
(2019-11-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110038
事由:按經濟部工業局109年10月19日來函所示,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旭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7月至109年6月期間,收受貴廠等4家產出之燃煤飛灰(R-1106),經查貴廠經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質量平衡流程圖,其於鍋爐發電程序使用之燃料除煙煤外,尚包括漿紙污泥(R-0904),另查108年7月至109年6月期間漿紙污泥之混燒百分比為6.05%,與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煤灰」之規定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2020-02-13
(2019-12-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9-020039
事由:按經濟部工業局108年10月21日函所示,貴廠108年5月至7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及漿紙污泥之混燒百分比為7.2%,與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煤灰」之規定不符,另按該局108年12月20日函所示,經查IWR&MS,樺勝環保公司二廠於查訪改善函文發文次日至108年12月11日仍持續收受貴廠之燃煤飛灰,惟經查貴廠108年8月至10月期間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及漿紙污泥之混燒百分比為7.2%,仍與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煤灰」之規定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11
(2018-09-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100016
事由:緣本局稽查人員107年09月14日至貴廠進行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法規符合度查核,稽查當時貴廠M04製程正常操作中,該製程107年08月31日操作紀錄未登載A013、A014、A015等防制設備之操作參數,與本局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6
(2018-01-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30006
事由:緣本局稽查人員107年01月16日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法規符合度查核時,貴廠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未進行操作,惟貴廠所提供之鍋爐每日操作紀錄僅於操作日進行紀錄,未操作日時則未依操作許可證所登載之「紀錄週期」進行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6
(2018-01-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30007
事由:緣本局稽查人員107年01月16日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法規符合度查核時,貴廠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未進行操作,惟貴廠所提供之鍋爐每日操作紀錄僅於操作日進行紀錄,未操作日時則未依操作許可證所登載之「紀錄週期」進行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6
(2018-01-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30008
事由:緣本局稽查人員107年01月16日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法規符合度查核時,貴廠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未進行操作,惟貴廠所提供之鍋爐每日操作紀錄僅於操作日進行紀錄,未操作日時則未依操作許可證所登載之「紀錄週期」進行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7-19
(2011-06-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0-070012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3-07
(2011-01-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4月08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3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稽查人員採集水樣封條未經會同人員簽名,樣品不具代表性
限2011-04-08前改善
不須改善
140,000
不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