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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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1 (2019-04-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5000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新庄路15號(仁德段1298地號等23筆土地)建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3月29日(108)高市工務建字第108A000671-1號拆除許可函,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01 (2019-04-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03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新庄路15號(仁德段1298地號等23筆土地)建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3月29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8A000671-1號拆除核准函,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2-21 (2016-08-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 文號:30-106-020020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因立法委員邱志偉國會辦公室邀集環保署等相關單位,召開「誠毅紙器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適法性疑義」協調會之會議結論,該公司非屬造紙業,其事業別認定事宜,後續移請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認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02 (2016-08-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完成日期:105年11月4日限改日期:105年11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120006 事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16-11-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4-08 (2013-11-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3-04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5-24 (2012-12-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2-050001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4-21 (2010-04-02) |
高雄市 |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 文號:22-099-04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