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總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7066907
管制編號: S2300401
事業名稱: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總廠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八號
所在工業區: 大社工業區
產業類型: 化學原材料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4-1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23-05-04
(2023-03-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050002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石化製程並設有廢氣燃燒塔(A902),該燃燒塔因配合歲修作業進行保養檢修,申請於112年1月20日至3月29日熄滅母火並經本局同意在案(111年12月7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1141955800號函)。本局人員於112年3月22日稽查發現,該廢氣燃燒塔於112年3月16日至112年3月20日間皆有使用情形(其中17日排放量約18,613立方公尺、18日排放量約25,681立方公尺),且由母火溫度監測值(約攝氏30-50度)可見該期間母火仍為熄滅狀態;貴廠於廢氣燃燒塔母火熄滅期間經由燃燒塔排放廢氣,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不須改善 1,350,000
不須繳納
2023-12-22
(2023-03-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20040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號從事石化製程並設有廢氣燃燒塔(A902),經本局人員於112年3月22日稽查發現,該廢氣燃燒塔於112年3月16日至112年3月20日間皆有使用情形(其中17日排放量約18,613立方公尺、18日排放量約25,681立方公尺),經查證後為貴廠廢氣燃燒塔閥件未關閉導致誤將乙烯直接排放。貴廠未將空氣污染物(乙烯)妥善收集並經由正常運作中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處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29
(2020-08-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90013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乙二醇製造程序(M09),於109年8月19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2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10,000ppm(編號:1090819-T21-199、1090819-T21-200,流體組成:殘餘氣),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暨「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20
(2014-05-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050036
限2014-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22
(2014-08-01)
高雄市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3-080025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
300,000
2015-05-26
(2015-05-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50054

訴願駁回
限2015-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01
(2019-09-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10001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05),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操許證字第E1121-02號),該製程排放管道(P011)並依規定設置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經查該排放管道於108年9月16日2時至10時及13時至14時,其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二氧化硫一小時紀錄值共11筆超過「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標準值(86ppm),超標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7-08
(2009-06-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8-070008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8-21
(2015-06-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6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80030
限2015-06-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08
(2016-09-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文號:20-106-080013
事由:臺灣綠醇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劉○○於105年8月31日離職,另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蔡○○及許○○於105年9月30日離職,惟臺灣綠醇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皆未於前開專責人員離職起15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局備查,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所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依據經濟部105年11月22日經授商字第10501261630號函同意貴公司與臺灣綠醇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貴公司為存續公司(併購基準日:105年10月20日),即臺灣綠醇股份有限公司前開違規事由,貴公司應概括承受。
限2017-07-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02
(2019-05-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70002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乙二醇製造程序(M09),於本年5月30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2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詳如下述),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1.編號:B9101B01,流體組成:廢氣,檢測值:19,450ppm 2.編號:G-9411C-04,流體組成:環氧乙烷,檢測值:3,075ppm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23
(2023-09-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2-100021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2年9月21日10時派員至陳情地點巡查,現場發現貴廠煤倉頂部持續冒黃煙且伴隨煤炭異味,後進廠房內稽查,貴廠表示因進貨的煤過於潮濕且因堆置過久等因素,造成煤堆溫度過高至悶燒(無明火),且該堆置區未設置空氣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之異味已造成空氣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4-20
(2009-03-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8-040008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7-08
(2009-06-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8-070009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7-08
(2009-06-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8-070010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9-24
(2010-09-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9-090015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3-09
(2010-12-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0-03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1-03-10
(2010-12-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2月0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0-030003
限2010-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0-28
(2011-07-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0-100021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訴願無理由
限2011-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4-22
(2012-11-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2-040019
限2013-05-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7-11
(2013-05-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2-070028
限2013-05-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29
(2014-01-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3年7月20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3-040037

訴願駁回
限2014-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1-07
(2014-08-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110012
限2014-12-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04
(2015-04-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4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60018
限2015-04-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24
(2015-05-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70049

訴願駁回
限2015-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4-13
(2016-03-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40013
限2016-04-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20
(2017-09-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28
事由:本局106年9月15日執行貴廠固定污染源乙二醇製造程序(M09)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F9104(背景濃度值:2.76ppm,初檢測值:3,923ppm)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授權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14
(2018-07-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80016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乙二醇製造程序(M01),於本年7月16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3個設備元件(詳如下述)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1.編號:X320A01,流體組成:乙烯,檢測值:5,348ppm 2.編號:X510A31,流體組成:廢氣,檢測值:2,570ppm 3.編號:F1001-03,流體組成:乙烯,檢測值:9,883ppm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24
(2018-09-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文號:34-107-120002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9月13日至貴公司高雄總廠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時,發現貴公司高雄總廠於107年3月14日至107年7月25日止逕自運作使用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1,2-二氯乙烷」並申報其運作紀錄,與本局於105年10月12日所發核予貴公司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1,2-二氯乙烷」核可文件(075-64-E0004、運作行為:貯存)內容不符,未依核可內容運作。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06
(2018-11-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7-120009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乙二醇製造程序(M09),於本年11月20日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該製程設備「循環氣體壓縮機進口去水槽」所產生廢水,其廢水收集系統未加蓋。因該製程屬石化製程,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直接與大氣接觸,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25
(2018-11-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20043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乙二醇製造程序(M09),於本年11月20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1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編號:C05-GN22,流體組成:循環氣,檢測值:8,242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17
(2019-04-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50016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10),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操許證字第E1995-00號),該製程排放管道(P104)並依規定設置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經查該排放管道於108年4月7日上午1時至3時,其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氮氧化物一小時紀錄值分別為49ppm、51ppm及52ppm,高於所領操作許可核定之排放標準(45ppm)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0-18
(2022-06-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12年1月12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2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100014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05),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21-03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人員於8月3日稽查發現,111年6月8日凌晨0時至下午4時操作期間,無排煙脫硫塔(A012)加藥量、靜電集塵器(A011)、選擇性觸媒轉化器(A016)及污染源粉煤濕底鍋爐(E051)之操作參數紀錄。
限2023-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0-13
(2022-07-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12年1月12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2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100006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05),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21-03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人員於111年7月20日稽查發現,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M05)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排煙脫硫塔(A012)於塔底、塔中、塔頂等3處各設有壓力計,貴廠確認排煙脫硫塔(A012)設置時即有該3處壓力計,並以塔底壓力值減去塔頂壓力值為壓降值,據以判斷是否符合許可壓降值60~200mmH2O,惟查核時塔頂壓力計與塔底壓力計異常,出現無水柱情形,無法監測實際壓降值。
限2023-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5-21
(2013-03-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2-050101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環保署函釋顯無法律授權,不符合法治國家處罰法定原則之要求,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19-02-23
(2018-10-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34-108-020001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10月18日至貴公司高雄總廠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時,發現貴公司高雄總廠設置「徐文○○擔任甲級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於86年12月26日迄今,惟查「徐文○○亦同時擔任貴公司高雄總廠所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前述行為,業已違反修正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授權訂定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08
(2019-09-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070030
事由:本局108年9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違規情形如下: (一) R-0201、D-0299、D-0699、D-0799、D-0801、D-0899、D-0403、D-1801及D-1501等廢棄物貯存區,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廢棄物滲出污染地面,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2、4款規定。 (二) 砷及其化合物(總砷)(C-0106)、含鎘電池(C-0171)、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等有害事業廢棄物,未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方式或危害特性分類貯存,未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2款。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5-14
(2013-01-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2-050009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環保署函釋顯無法律授權,不符合法治國家處罰法定原則之要求,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不須改善 42,000
不須繳納
2013-05-14
(2013-01-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2-050011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環保署函釋顯無法律授權,不符合法治國家處罰法定原則之要求,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不須改善 42,000
不須繳納
2013-05-14
(2013-0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2-050015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環保署函釋顯無法律授權,不符合法治國家處罰法定原則之要求,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不須改善 42,000
不須繳納
2013-05-15
(2013-02-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2-050049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環保署函釋顯無法律授權,不符合法治國家處罰法定原則之要求,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不須改善 42,000
不須繳納
2013-05-15
(2013-02-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2-050051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環保署函釋顯無法律授權,不符合法治國家處罰法定原則之要求,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不須改善 42,000
不須繳納
2013-05-15
(2013-02-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2-050053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環保署函釋顯無法律授權,不符合法治國家處罰法定原則之要求,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不須改善 42,000
不須繳納
2013-05-15
(2013-02-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2-050055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環保署函釋顯無法律授權,不符合法治國家處罰法定原則之要求,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不須改善 42,000
不須繳納
2013-05-15
(2013-02-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2-050057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環保署函釋顯無法律授權,不符合法治國家處罰法定原則之要求,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不須改善 42,000
不須繳納
2013-05-15
(2013-02-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2-050059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環保署函釋顯無法律授權,不符合法治國家處罰法定原則之要求,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不須改善 42,000
不須繳納
2013-05-15
(2013-02-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2-050061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環保署函釋顯無法律授權,不符合法治國家處罰法定原則之要求,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不須改善 42,000
不須繳納
2013-05-15
(2013-02-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2-050063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環保署函釋顯無法律授權,不符合法治國家處罰法定原則之要求,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不須改善 42,000
不須繳納
2013-05-15
(2013-02-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2-050065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環保署函釋顯無法律授權,不符合法治國家處罰法定原則之要求,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不須改善 42,000
不須繳納
2013-05-15
(2013-02-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2-050067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環保署函釋顯無法律授權,不符合法治國家處罰法定原則之要求,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不須改善 42,000
不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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