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總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7066907
管制編號: S2300401
事業名稱: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總廠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八號
所在工業區: 大社工業區
產業類型: 化學原材料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4-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空污即時排放監測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5-05-26
(2015-05-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50054

訴願駁回
限2015-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01
(2019-09-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10001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05),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操許證字第E1121-02號),該製程排放管道(P011)並依規定設置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經查該排放管道於108年9月16日2時至10時及13時至14時,其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二氧化硫一小時紀錄值共11筆超過「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標準值(86ppm),超標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29
(2020-08-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90013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乙二醇製造程序(M09),於109年8月19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2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10,000ppm(編號:1090819-T21-199、1090819-T21-200,流體組成:殘餘氣),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暨「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22
(2023-03-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20040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號從事石化製程並設有廢氣燃燒塔(A902),經本局人員於112年3月22日稽查發現,該廢氣燃燒塔於112年3月16日至112年3月20日間皆有使用情形(其中17日排放量約18,613立方公尺、18日排放量約25,681立方公尺),經查證後為貴廠廢氣燃燒塔閥件未關閉導致誤將乙烯直接排放。貴廠未將空氣污染物(乙烯)妥善收集並經由正常運作中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處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04
(2023-03-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050002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石化製程並設有廢氣燃燒塔(A902),該燃燒塔因配合歲修作業進行保養檢修,申請於112年1月20日至3月29日熄滅母火並經本局同意在案(111年12月7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1141955800號函)。本局人員於112年3月22日稽查發現,該廢氣燃燒塔於112年3月16日至112年3月20日間皆有使用情形(其中17日排放量約18,613立方公尺、18日排放量約25,681立方公尺),且由母火溫度監測值(約攝氏30-50度)可見該期間母火仍為熄滅狀態;貴廠於廢氣燃燒塔母火熄滅期間經由燃燒塔排放廢氣,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不須改善 1,350,000
不須繳納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