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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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2023-07-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本案管道異味超標限貴中心於113年2月28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20042 事由:貴中心於本市橋頭區橋南里成功南路青埔溪邊一號從事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產品批發業,貴中心製程為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520-06號):本局於112年7月11日派員至旨揭製程執行管道異味稽查檢測排放管道(P002),管道高度7.95公尺,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為1000,管道檢測值為232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28 (2023-07-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查貴中心已提報於112年7月31日委託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設備元件複測報告,已改善完成,本局不再通知限期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20043 事由:貴中心於本市橋頭區橋南里成功南路青埔溪邊一號從事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產品批發業,貴中心製程為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520-06號):本局於112年7月18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2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A04-F01,背景值:2.1ppm,檢測值5,200ppm;A12-O02,背景值:2.4ppm,檢測值43,903ppm)已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6-30 (2022-07-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2-060013 事由:本案係111年07月08日下午17時陸續接獲民眾陳情後勁溪德民橋及德惠橋間之河面有油污污染河面,經查貴中心無廢(污)水排放,惟屬於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64.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4)「貯存系統:作業環境內設置地上、地下儲槽系統或貯存容器,貯存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物質,其容積達200公升以上之事業(不含密閉、未拆封或倒置後不會洩漏之罐、槽、桶)。」,本局於111年7月9日13時30分稽查貴中心時,廢油水卻經由雨水排放系統排放至後勁溪支流楠梓溪(青埔溝),造成大量油污污染後勁溪流域,該排放之廢油水經採樣化驗COD部分高達166,000~496,000mg/L及油脂部分395000~639000mg/L,造成後勁溪水質及沿岸生態之嚴重污染,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及第28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4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1-21 (2022-07-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1-110002 事由:本案係111年07月08日下午17時陸續接獲民眾陳情後勁溪德民橋及德惠橋間之河面有油污污染河面,經查貴中心無廢(污)水排放,惟屬於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64.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4)「貯存系統:作業環境內設置地上、地下儲槽系統或貯存容器,貯存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物質,其容積達200公升以上之事業(不含密閉、未拆封或倒置後不會洩漏之罐、槽、桶)。」,本局於111年7月9日13時30分稽查貴中心時,廢油水卻經由雨水排放系統排放至後勁溪支流楠梓溪(青埔溝),造成大量油污污染後勁溪流域,該排放之廢油水經採樣化驗COD部分高達166,000~496,000mg/L及油脂部分395000~639000mg/L,造成後勁溪水質及沿岸生態之嚴重污染,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及第28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之規定。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 |
不須改善 |
1,620,000 不須繳納 |
2020-12-24 (2020-10-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9-120025 事由:本局於109年10月21日派員至貴處橋頭供油中心(本市橋頭區橋南里青埔溪邊路1號)執行旨揭製程(M0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A07-O01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淨檢值為24,855ppm。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21 (2018-10-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10040 事由:本局於107年10月24日派員至貴中心(本市橋頭區橋南里青埔溪邊路1號)執行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製程(M0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PR950101(流體組成:汽油,背景值:1.91ppm,檢測值:4.15%,即41,500ppm),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09 (2018-04-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80007 事由:本局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P01-O01(背景值:1.51ppm,檢測值:3,192ppm)、T04-1-01-V02(背景值:1.36ppm,檢測值:2,213ppm),淨檢值皆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1-20 (2017-09-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27 事由:本局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T001-TOP-F03(背景值:1.48ppm,檢測值:6,175ppm)、T28-001-F03(背景值:1.07ppm,檢測值:2,591ppm),淨檢值皆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否 |
限2017-12-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14 (2017-04-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24 事由:貴單位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104年原物料使用量(98無鉛汽油、清靜劑等)及105年原物料使用量(95無鉛汽油、98無鉛汽油、航空燃油、甲種漁船用油等)均超過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520-02號)登載最大設計年使用量,其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7-03-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2-02 (2014-09-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5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20001 |
否 |
限2015-05-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9-15 (2015-08-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10日限改日期:104年08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90030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5-08-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3-27 (2014-07-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38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原處份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7-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39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份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7-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40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份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7-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41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份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7-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42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份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7-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43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7-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44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7-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45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7-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46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7-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47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7-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48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7-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49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7-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50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7-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51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7-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52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7-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53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8-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54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8-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55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8-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56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8-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57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8-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58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8-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59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8-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60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8-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61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8-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62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8-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63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8-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64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8-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65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8-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66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8-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67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8-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68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8-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69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8-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70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8-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71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8-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72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8-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73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份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8-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74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8-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75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27 (2014-08-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76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