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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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2024-10-24)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120001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里港鄉中和段689、694-1等2筆地號土地辦理「工廠新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24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及於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進行施工車輛輪胎清洗,導致泥沙外帶情形,造成路面色差情形,累計缺失記點合計1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本府依規定以113年10月30日屏府環空字第1138019615號函通知該公司於113年11月15日前提出陳述意見,惟其並未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視為放棄陳述機會,本府依法裁處。 |
否 |
限2024-1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17 (2019-08-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100026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7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廢水收集井(一)(序號:T01-1)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小於4.0,未符合領有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核准範圍(核准範圍值為6~9),即屬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原廢(污)水收集設施之原廢(污)水氫離子濃度指數(pH)未符合核准範圍者,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限2019-1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3-13 (2016-11-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82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6-030007 |
否 |
限2016-11-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8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