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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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2024-10-24)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120001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里港鄉中和段689、694-1等2筆地號土地辦理「工廠新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24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及於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進行施工車輛輪胎清洗,導致泥沙外帶情形,造成路面色差情形,累計缺失記點合計1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本府依規定以113年10月30日屏府環空字第1138019615號函通知該公司於113年11月15日前提出陳述意見,惟其並未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視為放棄陳述機會,本府依法裁處。 |
否 |
限2024-1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17 (2019-08-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100026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7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廢水收集井(一)(序號:T01-1)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小於4.0,未符合領有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核准範圍(核准範圍值為6~9),即屬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原廢(污)水收集設施之原廢(污)水氫離子濃度指數(pH)未符合核准範圍者,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限2019-1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3-13 (2016-11-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82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6-030007 |
否 |
限2016-11-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8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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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 (2021-08-3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10-090003 事由:違法事實及理由:貴公司於里港鄉中和段685、687、688地號辦理廠房、遮棚、機電室、廁所、警衛室增建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境保護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08年2月9日,申報日期110年8月31日,逾期天數為934日,空污費為新臺幣3萬1,842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爰裁處如主旨所示。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17 (2020-01-20)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文號:34-109-030003 事由:運作紀錄上未如實申報,違反修法前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記錄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
否 |
限2020-03-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20 (2019-03-1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 文號:40-108-060010 事由:派員督察時,發現有以下違規情事: (一)該廠製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植物性中藥渣(R-0117),其貯存地點位於里港鄉中和段722地號,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其再利用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 (二)該廠事業廢棄物植物性中藥渣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自行清運車輛於清運過程中,未有防止廢棄物滲漏之防治設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第13條第1項規定。 (三)該廠再利用植物性中藥渣,其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未作成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10 (2018-08-14)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07-090001 事由:經查貴公司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未依申請核可文件事項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