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02-22 (2018-09-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08-020023 事由:緣貴廠所設置之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蔡○○於107年08月31日離職,惟貴公司於108年01月07日裕鐵(108)字第0001號函(本局收文日期108年01月09日)始向本局申請註銷蔡○○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並由韓○○代理,與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2款規定不符,未於前開期限內完成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申報備查及核備代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02 (2017-07-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100012 事由:案係貴公司107年6月8日函復陳述(略以):「3.…以及岡山三廠106年7月廢酸洗液(R-2502)產出量有誤植情形外。…」,經本局107年8月13日勾稽貴公司岡山三廠106年8月4日廢酸洗液(R-2502)產出量申報原為804.9噸/月,遲至107年5月29日修正廢酸洗液(R-2502)產出量為824.5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10-15 (2010-10-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9-100017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