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大農畜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冷凍食品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8046662
管制編號: S2900867
事業名稱: 立大農畜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冷凍食品廠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北嶺里中山南路四七號
所在工業區: 路竹工業用地
產業類型: 肉類其他加工及保藏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02-20
資料日期: 2024-11-03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8-28
(2020-05-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64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80027
事由:本局派員於109年05月26日至貴公司冷凍食品廠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66.0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生化需氧量濃度57.5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化學需氧量濃度149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及大腸桿菌群5.6E+6 CFU/100mL(標準限值為2.0E+5 CFU/100m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限2020-10-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6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14
(2019-08-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64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100013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13日至貴公司冷凍食品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51.7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318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懸浮固體74.5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限2019-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6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19
(2019-04-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60015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18日至貴公司冷凍食品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31.6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104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懸浮固體88.5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限2019-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01
(2017-05-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50001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2月14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6年5月至106年12月動物性廢渣(代碼:R-0119),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01
(2017-05-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50002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2月14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6年8月至106年12月動物性廢渣(代碼:R-0119)、106年8月及106年11月廢食用油(代碼:R-1702)、106年6月至106年12月農業污泥(代碼:R-0908),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04
(2017-06-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80006
事由:現場污泥處理流程與原許可文件(許可證字號: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0534-06號 )登記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
不須改善 147,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04
(2017-06-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文號:30-106-080007
事由: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04
(2017-06-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1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
文號:30-106-080008
事由:現場廢(污)水自收集溝渠溢流至作業環境未收集處理,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1-14
(2014-10-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0-103-110004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1-23
(2009-09-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文號:41-098-110115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1-23
(2009-10-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文號:41-098-110116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