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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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 (2023-06-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4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01 事由:本局派員於112年6月28日至該廠進行放流水採樣作業,採樣結果該廠放流水懸浮固體SS(162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
否 |
限2024-02-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3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5-12 (2012-04-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5001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