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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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 (2020-05-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80006 事由:本局派員於109年5月26日至貴公司路竹廠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66.0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0-10-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02 (2019-07-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9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100001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7月30日至貴公司路竹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54.9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19-11-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21 (2019-05-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60023 事由:貴公司係領有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許可字號:高市府環水簡排字第01332-03號),案經本局108年5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路竹廠稽查,現場調整槽(T01-1)之相關機具設施-鹼液貯槽(現場名稱標示:氫氧化鎂)加入氫氧化鈉及氫氧化鎂混合後導入調整槽(T01-1)使用(即氫氧化鎂未登載於許可文件),及新增1座廢水貯槽並加入石灰,沉澱後導入脫水機使用,前述情事與貴公司所領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不符,即未依許可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運作等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10 (2015-12-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文號:30-105-04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1-21 (2012-09-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10002 |
否 |
限2012-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9-06 (2011-07-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9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