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誠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4312013
管制編號: T42097012302
事業名稱: 映誠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0-05-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3-11
(2020-02-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158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2-19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3-11
(2020-02-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159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2-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3-11
(2020-02-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160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2-2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3-11
(2020-02-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161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2日至109年2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20-02-22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0-03-11
(2020-02-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162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2日至109年2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2-23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3-11
(2020-02-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163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2日至109年2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2-24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3-11
(2020-02-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150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2-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3-11
(2020-02-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151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2-26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3-11
(2020-02-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152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2-27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3-11
(2020-02-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153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8日至109年3月2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2-28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3-11
(2020-02-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154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8日至109年3月2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2-29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3-11
(2020-03-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0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155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8日至109年3月2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3-0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3-11
(2020-03-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156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8日至109年3月2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3-02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26
(2020-02-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304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2-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26
(2020-02-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305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2-12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26
(2020-02-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306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20-02-13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0-02-26
(2020-02-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307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2-14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26
(2020-02-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308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2-1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26
(2020-02-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309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6日至109年2月17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2-16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26
(2020-02-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310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6日至109年2月17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2-17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14
(2020-01-3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196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1-3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14
(2020-02-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0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197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1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日至109年2月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2-0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14
(2020-02-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198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1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日至109年2月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2-02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14
(2020-02-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0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199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1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日至109年2月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2-03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14
(2020-02-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0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200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2-04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14
(2020-02-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201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20-02-0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0-02-14
(2020-02-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202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2-06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14
(2020-02-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203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2-07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14
(2020-02-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204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8日至109年2月1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2-08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14
(2020-02-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0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205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8日至109年2月1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2-09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14
(2020-02-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206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8日至109年2月1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限2020-02-10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06
(2020-01-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019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裁處書送達後之翌日始得再為處罰
限2020-01-14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06
(2020-01-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020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1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裁處書送達後之翌日始得再為處罰
限2020-01-1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06
(2020-01-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021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1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20-01-16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06
(2020-01-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022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裁處書送達後之翌日始得再為處罰
限2020-01-17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06
(2020-01-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023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18日至109年1月2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20-01-18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06
(2020-01-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024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18日至109年1月2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裁處書送達後之翌日始得再為處罰
限2020-01-19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06
(2020-01-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025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18日至109年1月2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裁處書送達後之翌日始得再為處罰
限2020-01-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06
(2020-01-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2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026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裁處書送達後之翌日始得再為處罰
限2020-01-2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06
(2020-01-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2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027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1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裁處書送達後之翌日始得再為處罰
限2020-01-22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06
(2020-01-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028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23日至109年1月30日共計8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裁處書送達後之翌日始得再為處罰
限2020-01-23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06
(2020-01-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029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23日至109年1月30日共計8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裁處書送達後之翌日始得再為處罰
限2020-01-24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06
(2020-01-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030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23日至109年1月30日共計8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裁處書送達後之翌日始得再為處罰
限2020-01-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06
(2020-01-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031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23日至109年1月30日共計8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裁處書送達後之翌日始得再為處罰
限2020-01-26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06
(2020-01-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032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23日至109年1月30日共計8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裁處書送達後之翌日始得再為處罰
限2020-01-27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06
(2020-01-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033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23日至109年1月30日共計8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裁處書送達後之翌日始得再為處罰
限2020-01-28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06
(2020-01-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2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034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23日至109年1月30日共計8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裁處書送達後之翌日始得再為處罰
限2020-01-29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06
(2020-01-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035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23日至109年1月30日共計8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裁處書送達後之翌日始得再為處罰
限2020-01-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1-20
(2020-01-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10148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1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裁處書送達後之翌日始得再為處罰
限2020-01-07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1-20
(2020-01-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10149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1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裁處書送達後之翌日始得再為處罰
限2020-01-08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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