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0-04-20 (2020-04-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214 事由:本日(109年4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4-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4-19 (2020-04-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213 事由:本日(109年4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4-19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4-18 (2020-04-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212 事由:本日(109年4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4-18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4-17 (2020-04-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211 事由:本日(109年4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4-17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4-16 (2020-04-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196 事由:本日(109年4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4-16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4-15 (2020-04-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191 事由:本日(109年4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20-04-1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20-04-14 (2020-04-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165 事由:本日(109年4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4-14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4-13 (2020-04-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69 事由:本日(109年4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20-04-13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20-04-12 (2020-04-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68 事由:本日(109年4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20-04-12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20-04-11 (2020-04-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67 事由:本日(109年4月1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4-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4-10 (2020-04-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62 事由:本日(109年4月1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4-1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4-09 (2020-04-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56 事由:本日(109年4月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4-09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4-08 (2020-04-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38 事由:本日(109年4月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4-08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4-07 (2020-04-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13 事由:本日(109年4月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20-04-07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20-04-06 (2020-04-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06 事由:本日(109年4月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4-06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4-05 (2020-04-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05 事由:本日(109年4月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4-0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4-04 (2020-04-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0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04 事由:本日(109年4月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20-04-04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20-04-03 (2020-04-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03 事由:本日(109年4月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4-03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4-02 (2020-04-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02 事由:本日(109年4月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4-02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4-01 (2020-04-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01 事由:本日(109年4月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4-0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3-31 (2020-03-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430 事由:本日(109年3月3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3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3-30 (2020-03-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413 事由:本日(109年3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20-03-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20-03-29 (2020-03-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412 事由:本日(109年3月2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29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3-28 (2020-03-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411 事由:本日(109年3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28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3-27 (2020-03-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376 事由:本日(109年3月2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27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3-26 (2020-03-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356 事由:本日(109年3月2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26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3-25 (2020-03-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81 事由:本日(109年3月2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3-24 (2020-03-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80 事由:本日(109年3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20-03-24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20-03-23 (2020-03-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70 事由:本日(109年3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23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3-22 (2020-03-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69 事由:本日(109年3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22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3-21 (2020-03-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68 事由:本日(109年3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2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3-20 (2020-03-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58 事由:本日(109年3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19 (2020-03-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48 事由:本日(109年3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19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18 (2020-03-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29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20-03-1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
2020-03-18 (2020-03-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30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3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20-03-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
2020-03-18 (2020-03-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31 事由:本日(109年3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20-03-12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
2020-03-18 (2020-03-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32 事由:本日(109年3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20-03-13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
2020-03-18 (2020-03-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33 事由:本日(109年3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20-03-14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
2020-03-18 (2020-03-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34 事由:本日(109年3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20-03-1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
2020-03-18 (2020-03-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35 事由:本日(109年3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20-03-16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
2020-03-18 (2020-03-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36 事由:本日(109年3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20-03-17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
2020-03-18 (2020-03-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37 事由:本日(109年3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20-03-18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
2020-03-17 (2020-03-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0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06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20-03-03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
2020-03-17 (2020-03-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0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07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3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20-03-04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
2020-03-17 (2020-03-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08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3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20-03-0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
2020-03-17 (2020-03-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09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06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3-17 (2020-03-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10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7日至109年3月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20-03-07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
2020-03-17 (2020-03-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11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7日至109年3月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20-03-08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
2020-03-17 (2020-03-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0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12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7日至109年3月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20-03-09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
2020-03-11 (2020-02-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157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2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20-02-18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