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榮利畜牧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T43A2993
事業名稱: 旺榮利畜牧場
事業地址: 屏東縣潮州鎮興美里光春路六八六巷二五五號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豬飼育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3-30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2-27
(2025-01-20)
*違規情節重大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184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20024
事由:臺端於本縣潮州鎮興美段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20日16時38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下列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之情事: (一)經採集放流口排放廢水樣品之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34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6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新臺幣(下同)11萬8,400元。 (二)另查臺端於1年內前經2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第40條規定,屬同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情節重大者,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命臺端即旺榮利畜牧場停工及環境講習8小時。
不須改善 118,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2-27
(2025-01-20)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4-020025
事由:臺端於本縣潮州鎮興美段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20日16時38分派員前往稽查,放流水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已故障,未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且未曾進行校正及紀錄放流水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1-24
(2024-12-07)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010053
事由:臺端於本縣潮州鎮興美段2010至2016地號經營旺榮利畜牧場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2月7日派員於貴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1個異味污染物樣品,經檢測異味值為55,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逾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含)後設立之污染源,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異味排放標準值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且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已有1次違反相同條款(本次第2次)。
限2025-02-25前改善
待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7-23
(2024-04-06)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725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70022
事由:經查臺端經營旺榮利畜牧場從事養豬作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6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9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限2024-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25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23
(2024-02-23)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50049
事由:旺榮利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2月23日派員於該場周界進行異味官能檢測,檢測結果為58,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排放標準值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4-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03
(2024-02-03)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50003
事由:臺端經營旺榮利畜牧場從事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51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43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限2024-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03
(2024-02-21)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50004
事由:臺端經營旺榮利畜牧場從事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69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0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查臺端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曾違反相同條款,茲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限2024-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03
(2024-02-28)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50005
事由:臺端經營旺榮利畜牧場從事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11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22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查臺端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曾違反相同條款,茲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限2024-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