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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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9 (2022-05-2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70033 事由: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4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67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限2022-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7-14 (2022-06-05) *違規情節重大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7000元整,廢水應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限改日期:111年07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1-070020 事由:牧場原水溝有管線直接排放廢水至地面水體情形,有繞流排放情事。 |
否 |
限2022-07-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57,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1-11-12 (2021-08-23)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0-110010 事由:稽查發現該場現場無法提供廚餘收受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12-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0-13 (2021-09-0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0-100023 事由: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69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2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限2021-11-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070033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18 (2019-08-30)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8-110018 事由:從事養豬業,經現場稽查時於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送驗,檢測項目懸浮固體檢測值166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畜牧業150 mg/L之限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21 (2019-01-2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30032 事由:從事豬隻畜殖業,廢水處理設施(曝氣池之鼓風機)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限2019-04-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4-19 (2018-02-2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40026 事由:台端經營慶桓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2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61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73毫克/公升,標準值為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05-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8-110018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19 (2017-11-09)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29 事由:台端經營慶桓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1月0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之廢水處理設備(收集道管線)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02-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31,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6-05-26 (2016-02-2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5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81,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