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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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7 (2022-09-30)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26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120059 事由:從事屠宰業,貴公司收受鄰近食品加工廠產生之作業廢水進行處理,與所申領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不符,有未依許可操作之情事,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限2023-03-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6-09 (2021-04-0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0-060028 事由:從事屠宰業,有廢水疏漏至場外地面水體,且未採取措施。 |
否 |
限2021-06-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0,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15 (2019-03-2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50017 事由:從事屠宰業,廢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限2019-06-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01 (2017-06-2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 文號:34-106-080001 事由:該公司於105年11月18日經本府城鄉發展處屏府城工字第10503251300號函核定工廠變更登記事項,已變更負責人為楊博仁先生。即應自工廠變更登記函核准日起60日內辦理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負責人變更。該公司陳述於105年12月30日向本局提出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申請」時並未同時向本局提出「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變更負責人申請」。且本局曾於106年3月2日屏府環衛字第10630656200號函宣導毒化物運作業者,更換負責人須於60日內辦理變更之規定(附件5)。然該公司仍遲至106年6月9日始檢具文件辦理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負責人變更,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