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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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5 (2018-02-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048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告發對象錯誤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18-02-06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
2016-12-29 (2016-06-02)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5-120001 事由:發現貴公司放流口排放褐色具異味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萬0,100毫克/公升,銅20.2毫克/公升,鉛1.5毫克/公升,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2,2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6-08-24 (2016-06-2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80016 |
否 | 不須改善 |
351,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5-07-08 (2015-06-1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07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6-15 (2015-04-2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4-06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1-10 (2012-10-1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文號:30-102-01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1-03 (2012-10-1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文號:40-102-01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0-22 (2012-08-08)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66條之1 文號:30-101-100012 |
否 | 不須改善 |
2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3-06 (2011-10-28)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1-03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2-08 (2011-06-1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1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7-20 (2011-06-1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0-07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認為本件之水樣樣品之PH為12.0,校正點為PH7.0 與PH10.0,並未符合「電極法」所規範之其校正點要涵蓋於待測樣品之PH值,難以將該檢驗值作為處分依據,然「氫離子濃度」項目不得作為處分依據。本件仍得以「排放廢(污)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作為處分依據,故適用裁罰準則裁量因子(B)有變更應重新核算。 |
否 | 不須改善 |
230,000 不須繳納 |
2010-05-13 (2009-12-28)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0-099-05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9-17 (2008-02-29)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4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097-090001 |
否 | 限2008-04-20前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