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誠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4312013
管制編號: T5005648
事業名稱: 映誠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事業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載興村中校路一一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非有害廢棄物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17-05-03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02-20
資料日期: 2024-11-17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3-05
(2018-02-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048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告發對象錯誤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2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2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2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2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2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2-06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16-12-29
(2016-06-02)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22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5-120001
事由:發現貴公司放流口排放褐色具異味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萬0,100毫克/公升,銅20.2毫克/公升,鉛1.5毫克/公升,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2,2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6-08-24
(2016-06-22)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5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80016
不須改善 351,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5-07-08
(2015-06-17)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07000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15
(2015-04-22)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4-06000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1-10
(2012-10-16)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文號:30-102-010004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1-03
(2012-10-16)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文號:40-102-01001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0-22
(2012-08-08)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66條之1
文號:30-101-100012
不須改善 2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3-06
(2011-10-28)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1-030001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2-08
(2011-06-17)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09
不須改善 1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7-20
(2011-06-17)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0-07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認為本件之水樣樣品之PH為12.0,校正點為PH7.0 與PH10.0,並未符合「電極法」所規範之其校正點要涵蓋於待測樣品之PH值,難以將該檢驗值作為處分依據,然「氫離子濃度」項目不得作為處分依據。本件仍得以「排放廢(污)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作為處分依據,故適用裁罰準則裁量因子(B)有變更應重新核算。
不須改善 230,000
不須繳納
2010-05-13
(2009-12-28)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0-099-050008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9-17
(2008-02-29)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4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097-090001
限2008-04-20前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