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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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5 (2017-02-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7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2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4日至106年2月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40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25 (2017-01-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23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240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25 (2017-01-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24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241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25 (2017-01-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24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242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25 (2017-01-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24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243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25 (2017-01-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24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4日至106年1月1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244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25 (2017-01-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24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4日至106年1月1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245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25 (2017-01-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24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4日至106年1月1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69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23 (2016-12-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172 事由:經本局於105年1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映誠股份有限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5年12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映誠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映誠股份有限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6-12-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173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23 (2016-12-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173 事由:經本局於105年12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映誠股份有限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5年12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映誠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映誠股份有限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6-12-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174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23 (2016-12-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174 事由:經本局於105年12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映誠股份有限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5年12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映誠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映誠股份有限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6-12-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175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23 (2016-12-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175 事由:經本局於105年12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31日至106年1月3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6-12-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176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23 (2017-01-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0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176 事由:經本局於105年12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31日至106年1月3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177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23 (2017-01-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177 事由:經本局於105年12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31日至106年1月3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178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23 (2017-01-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0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178 事由:經本局於105年12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31日至106年1月3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179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23 (2017-01-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0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17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0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180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23 (2017-01-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18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181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23 (2017-01-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18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182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23 (2017-01-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18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7日至106年1月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183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23 (2017-01-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18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7日至106年1月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184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23 (2017-01-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0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18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7日至106年1月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239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17 (2016-12-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0-106-010104 事由:經本局於105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5年12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6-12-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10105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17 (2016-12-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0-106-010105 事由:經本局於105年12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5年1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6-12-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10106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17 (2016-12-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0-106-010106 事由:經本局於105年1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5年12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6-12-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10107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17 (2016-12-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0-106-010107 事由:經本局於105年12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5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6-12-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17 (2016-12-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122 事由:經本局於105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5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24日至105年12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6-12-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123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17 (2016-12-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123 事由:經本局於105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5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24日至105年12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6-12-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124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17 (2016-12-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124 事由:經本局於105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5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24日至105年12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6-12-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125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17 (2016-12-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125 事由:經本局於105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5年1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6-12-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172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10 (2016-12-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0-106-010030 事由:經本局於105年12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5年12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6-12-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10032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10 (2016-12-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0-106-010032 事由:經本局於105年12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5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17日至105年12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6-12-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10033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10 (2016-12-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0-106-010033 事由:經本局於105年12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5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17日至105年12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6-12-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10034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1-10 (2016-12-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0-106-010034 事由:經本局於105年12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5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17日至105年12月1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6-12-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10104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6-12-23 (2016-12-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0-105-120126 事由:經本局於本日(105年12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6-12-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10030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6-11-08 (2016-08-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儘速於清理前提出處置計畫書,載明相關處置作為並經本局核准後進行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12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1-105-110026 |
否 |
限2016-12-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122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