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 2017-05-09 (2017-04-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04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17-04-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050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5-09 (2017-04-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05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5日至106年4月1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17-04-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051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5-09 (2017-04-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05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5日至106年4月1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17-04-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052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5-09 (2017-04-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05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5日至106年4月1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17-04-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053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5-09 (2017-04-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05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17-04-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054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5-09 (2017-04-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05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17-04-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055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5-09 (2017-04-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05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17-04-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056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5-09 (2017-04-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05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17-04-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057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5-09 (2017-04-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05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2日至106年4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17-04-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058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5-09 (2017-04-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05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2日至106年4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17-04-2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059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5-09 (2017-04-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05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2日至106年4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17-04-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060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5-09 (2017-04-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06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17-04-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061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5-09 (2017-04-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06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17-04-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062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5-09 (2017-04-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06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17-04-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063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5-09 (2017-04-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06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17-04-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160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4-24 (2017-04-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13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4-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132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4-24 (2017-04-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13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4-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133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4-24 (2017-04-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13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8日至106年4月1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4-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134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4-24 (2017-04-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13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8日至106年4月1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4-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135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4-24 (2017-04-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13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8日至106年4月1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4-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136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4-24 (2017-04-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13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4-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137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4-24 (2017-04-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13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4-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048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4-21 (2017-03-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09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3-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093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4-21 (2017-03-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09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3-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094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4-21 (2017-03-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09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3-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095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4-21 (2017-03-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09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3-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096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4-21 (2017-04-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09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日至106年4月5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4-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097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4-21 (2017-04-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09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日至106年4月5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4-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098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4-21 (2017-04-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09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日至106年4月5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4-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099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4-21 (2017-04-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09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日至106年4月5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4-0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100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4-21 (2017-04-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10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日至106年4月5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4-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131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4-12 (2017-03-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02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3-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029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4-12 (2017-03-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02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3-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030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4-12 (2017-03-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03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3-2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031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4-12 (2017-03-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03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3-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032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4-12 (2017-03-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03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25日至106年3月2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3-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033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4-12 (2017-03-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03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25日至106年3月2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3-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034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4-12 (2017-03-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03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25日至106年3月2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3-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092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3-30 (2017-03-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34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3-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341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3-30 (2017-03-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34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3-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342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3-30 (2017-03-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34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3-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343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3-30 (2017-03-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34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3-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344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3-30 (2017-03-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34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8日至106年3月2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3-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345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3-30 (2017-03-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34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8日至106年3月2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3-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346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3-30 (2017-03-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34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8日至106年3月2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3-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028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3-24 (2017-03-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5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3-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52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3-24 (2017-03-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5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3-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53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3-24 (2017-03-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5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4日至106年3月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3-0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54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3-24 (2017-03-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5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4日至106年3月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3-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55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 2017-03-24 (2017-03-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5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4日至106年3月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3-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56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