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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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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2020-09-10)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文號:40-109-110009 事由: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12日、9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公司枋寮廠有下列違規情事:(一)該廠收受事業廢棄物後貯存於震動篩選機前供使用,及109年前收受之廢玻璃纖維及廢玻璃粉等廢玻璃(R-0401),貯存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位置不符,另其僅使用震動篩選機執行生產作業,再利用方法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流程不符,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廢塑膠混合物(D-0299)於108年10月至109年7月之產出、貯存、聯單申報量質量不平衡;另其109年2月10日有收受廢鑄砂(R-1201)20.24公噸,及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於109年4月6日有委託清除廢玻璃1公噸至旨揭公司,該公司表示皆有收受及完成再利用,惟未至系統申報;再其廠內貯存有109年前收受之廢玻璃,惟未申報貯存量,上述未確實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及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三)該廠收受之廢鑄砂、廢噴砂(R-2410)、廢玻璃、廢陶瓷(R-0403)等廢棄物貯存於震動篩選機前,及其109年前收受之廢玻璃貯存於廠內,未標示廢棄物名稱,另其貯存109年前收受之廢玻璃,未於收到30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29條第1項規定。(四)該廠收受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場所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未依規定記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等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第19條第2項規定。(五)該廠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累計用電度數、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及放流水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0-12-31前改善 待改善 |
24,000 尚未繳款 |
2020-11-20 (2020-09-10)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依規每日紀錄廢水處理設施累計用電度數、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及放流水累計水量讀數。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文號:30-109-110075 事由: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12日、9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公司枋寮廠有下列違規情事:(一)該廠收受事業廢棄物後貯存於震動篩選機前供使用,及109年前收受之廢玻璃纖維及廢玻璃粉等廢玻璃(R-0401),貯存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位置不符,另其僅使用震動篩選機執行生產作業,再利用方法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流程不符,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廢塑膠混合物(D-0299)於108年10月至109年7月之產出、貯存、聯單申報量質量不平衡;另其109年2月10日有收受廢鑄砂(R-1201)20.24公噸,及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於109年4月6日有委託清除廢玻璃1公噸至旨揭公司,該公司表示皆有收受及完成再利用,惟未至系統申報;再其廠內貯存有109年前收受之廢玻璃,惟未申報貯存量,上述未確實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及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三)該廠收受之廢鑄砂、廢噴砂(R-2410)、廢玻璃、廢陶瓷(R-0403)等廢棄物貯存於震動篩選機前,及其109年前收受之廢玻璃貯存於廠內,未標示廢棄物名稱,另其貯存109年前收受之廢玻璃,未於收到30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29條第1項規定。(四)該廠收受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場所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未依規定記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等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第19條第2項規定。(五)該廠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累計用電度數、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及放流水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尚未繳款 |
2019-08-27 (2019-03-2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8-080016 事由:該公司收受廢磚、廢陶瓷、燃煤底灰、廢鑄砂、感應電爐爐碴(石)、化鐵爐爐碴(石)、廢噴砂等15項廢棄物再利用,經經濟部工業局以107年12月14日工永字第10701186710號函通知該公司有多項缺失未改善,應停止收受廢磚、廢陶瓷、燃煤底灰、廢鑄砂、感應電爐爐碴(石)、化鐵爐爐碴(石)、廢噴砂再利用,惟經該局勾稽網路申報情形於108年1月29日至108年2月19日期間仍持續收受廢陶瓷、廢鑄砂、感應電爐爐碴、廢噴砂進廠再利用,再經本局勾稽108年2月12日至108年3月26日聯單申報資料,並於108年3月27日派員前往現場稽查,該公司確有繼續收受廢陶瓷、廢鑄砂、感應電爐爐碴、廢噴砂等4樣廢棄物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另行政院環保署於4月12日派員督察並函本局表示該公司未依規定申報所有收受廢棄物之貯存情形;107年12月、108年1月、108年3月、108年4月申報廢玻璃暫存量為0,惟現場仍暫存大量廢玻璃;該公司107年11月至108年2月無合格之產品產出情形,仍上網申報有產品產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19-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2,000 尚未繳款 |
2019-02-27 (2019-02-1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8-020007 事由:一、該廠係再利用機構,已由經濟部工業局107年12月14日工永字第10701186710號函請停止收受廢磚、廢陶瓷、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廢鑄砂、感應電爐爐碴(石)、化鐵爐爐碴(石)、廢噴砂進廠再利用,惟經勾稽網路申報資料自107年12月14起至108年2月12 日止,該廠仍有收受廢棄物進廠再利用,另未確實針對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作成紀錄,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5條第4項及第19條第2項規定。二、該廠於107年6月至8月期間,網路申報資料未正確部分:1.感應電爐爐碴(石):收受申報量為288.60公噸,使用申報量為189.31公噸,收受與使用量差異為99.29公噸、2.化鐵爐爐碴(石):收受申報量為2.63公噸,使用申報量為0公噸,收受與使用量差異為2.63公噸、3.廢噴砂:收受申報量為61.05公噸,使用申報量為0公噸,收受與使用量差異為61.05公噸,另勾稽該廠107年2月至108年1月之網路申報資料亦有此申報差異情形,上述收受貯存、使用廢棄物量未申報正確部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三、該廠收受廢磚、廢陶瓷、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廢鑄砂、感應電爐爐碴(石)、化鐵爐爐碴(石)、廢噴砂產製級配及混凝土粒料,惟未提供級配符合CNS 15305 級配粒料基層、底層及面層用材料、CNS 15358公路或機場底層、基層用碎石級配粒料之檢測報告供查,未提供混凝土粒料符合CNS 1240混凝土粒料之檢測報告供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及第23條規定。四、現場稽查時,廠區內貯存之廢鑄砂及廢陶瓷等堆置於廠區後方,未有明顯之區隔(未分類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尚未繳款 |
2018-09-17 (2018-08-09)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7-090010 事由:1.該廠係再利用機構,經經濟部工業局107年7月2日工永字第 107006610502號函請停止收受「廢磚」及「燃煤底灰」事 業廢棄物進廠再利用,惟經勾稽網路申報資料107年7月12 日、20日及30日有收受「達成聚化股份有限公司大發二廠 」之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3筆聯單共52.84公 噸及107年7月16日、18日收受「展維鋁業股份有限公司」2 筆廢磚聯單共46.185公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107年7月30日修正前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3條第3項規定。 2.經勾稽網路申報資料,事業廢棄物收受貯存、使用量及產品產出量未正確申報部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3.申報再利用產品產生、庫存及銷售量之營運紀錄,未提供級配之銷售憑證供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107年7月30日修正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06 (2018-06-25)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7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90010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6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枋寮廠稽查,貴廠已取得廢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屏縣環水許字第01401-01號),惟查廢水係採回收供製程使用,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另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放流水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及按次記錄污泥之產生、貯存等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8-10-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7,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8-08-30 (2018-06-25)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7-080019 事由:107年6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旨述公司枋寮廠所收受燃煤底灰(R-1107)、廢鑄砂(R-1201)、廢玻璃(R-0401)、廢陶瓷(R-0403)等廢棄物,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位置貯存,隨意堆置;另廢棄物再利用製程設施拌合機已故障多時,丟棄於廠區角落,被所收受廢棄物覆蓋,洗砂設備輸送帶亦有6個月以上未使用,雜草叢生,且針對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等未作成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二、該廠已取得貴府核發之廢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屏縣環水許字第01401-01號),惟查該廠廢水係採回收供製程使用,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另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放流水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及按次記錄污泥之產生、貯存等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8-06-28 (2018-06-15)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7-060022 事由:業者表示:掉落太空包廢棄物已吊起,廢棄物名為廢玻璃(R-0401),來源為康寧玻璃顯示(股)公司,惟查該廠收受廢棄物未依規定於貯存場所標示中文名稱且未設置集排水設施阻絕,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及第39條規定,將由屏東縣環保局逕行告發處分,備有聯單供查核。查該廠主要從事廢棄物再利用,屬再利用機構,主要收受廢棄為廢玻璃(R-0401)、廢鑄砂(R-1201)、廢陶瓷(R-0403)等廢棄物,產品:混凝土粒粒及水泥塊等。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8-02-26 (2017-12-1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文號:20-107-020012 事由:原空污專責人員於106年6月19日離職,但貴廠於106年12月11日提出空污專責人員代理,106年6月至12月期間未設置空污專責人員,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2項規定 |
否 |
限2017-12-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尚未繳款 |
2017-12-13 (2017-04-14)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40-106-120002 事由:惟部分已於砂、石混合攪拌尚未出售,另該廠無針對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等未作成紀錄,且再利產品銷售流向及數量未作成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將函請屏東縣環保局依法告發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5-03 (2017-02-0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060018 事由:於廠區內(枋寮鄉中山段247地號)堆置大量燃煤底灰,堆置地點無任何防制及阻絕措施,並且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0-14 (2015-08-3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10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9-24 (2015-07-24)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4-09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9-10 (2015-07-20)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之1 文號:40-104-09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5-07-30 (2015-06-20)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之1,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40-104-07001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6-30 (2015-02-05)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60016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6-30 (2015-02-05)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4-06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5-01 (2014-04-0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之1,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40-103-05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重複鍵入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4-04-30 (2014-04-0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之1 文號:40-103-04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1-26 (2013-10-15)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0-102-11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