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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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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16 (2025-04-28)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4-070009 事由:1.現場稽查時,於廠房區後方(廠區配置圖標示A產品區)散落大量乾紙漿,業者表示地上散落物為打包後之紙漿,要出貨時偶有包裝散落情形,該散落之紙漿會再回到製程重新再製,該部分廠內再利用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2.製程使用袋式集塵器收集紙灰,集塵灰收集一定量後再投入打包機擠壓成型為產品,該項廠內再利用每月投入,為未依規定其產出及廠內再利用聯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3.廠房內散落地面之紙漿灰(R-0601廢紙)及廠房外堆置之廢紙(R-0601)原料及廢塑膠混合物(D-0299)皆未有防止廢棄物飛揚、逸散之措施,且未於貯存區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問名稱,另查該廠於114年2月底貯存量為25.398公噸,已超過核准之最大月再利用量,且114年1月及2月收受量皆未超量,顯有廢棄物未依規定於30日內再利用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9-30前改善 待改善  | 
                  
            24,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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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6 (2025-04-28)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4-060024 事由:從事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製程為廢紙-破碎-粉碎-加壓成型-產品(紙絨),廠區以黑網及塑膠波浪板進行圍封輔以噴霧設備以防制粒狀物逸散,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4月28日派員稽查時,現場製程作業中,惟黑網多處破損且噴霧設備未運作致製程產生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廠外空氣中,貴公司未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正常運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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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6 (2024-07-1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90005 事由:查該公司未正確申報原料之使用,以及未正確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聯單及貯存量。上述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24-10-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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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17 (2022-11-28)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20004 事由:於廠內發現袋式集塵器有集塵灰產出,惟依據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未列有該項廢棄物,上述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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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02 (2022-07-1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080002 事由:1.該廠從事紙漿作業(乾漿)生產流程:原料(回收紙)→破碎→壓碎→綑包→成品,設有3條製程,各製程均有3台破碎機,有設集塵器,唯前面破碎機未設集氣設備,未屬環保署公告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之製程。 2.現場稽查時該廠破碎機部分雖有裝設集塵器,但其吸力不足造成溢散且溢散至廠外,故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告發處份。 3.請業者於作業時,加強粉塵之收集避免有上述情形發生再次受罰。  | 
                  否 | 
            限2022-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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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6 (2021-12-2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50010 事由:該公司進口紙原料,經過篩選、粉碎、熱壓及包裝做成紙漿(紙漿磚),現勘發現該公司業已進行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廢清疏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之規定。  | 
                  否 | 
            限2022-04-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