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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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7 (2023-07-07)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80005 事由:經查該公司111年7月至9月期間,D-0902(無機性污泥)、R-0210(廢壓模膠)、R-0910(氟化鈣污泥)、R-1106(燃煤飛灰)、R-1107(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R-1210(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石))申報使用量扣除清運聯單量與貯存異動量不符情形,導致申報資料異常,涉及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23-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8-24 (2020-08-28)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12-080001 事由:經查台泥DAKA園區已設置並已營運,經台泥陪同人員指認本次台泥DAKA園區於環評書件附件之標示區域,稽查時現場營運中並開放人員可自由進出,經確認本案台泥DAKA園區設置地點仍在環評書件開發範圍內,開發單位未依相關規定進行開發。上述顯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 |
否 |
限2020-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8-19 (2022-07-26)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80001 事由:一、依廢清法、行政環保署111年07月01日環署循字第1111088031號稽查 二、經查D-0501(110/09、10、12、111/02)、D-0902(110/09、11~111/02)、R-0210(110/09、11~111/02)、R-1106、R-1107、R-1210(110/09~11102)前月收受貯存量+收受量-使用量,不符合本月收受貯存量。 三、經查R-0909、R-0910、R-1703(111/09~111/02)有申報使用量,但未申報收受量、收受貯存量。 四、本案涉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一項,返局簽辦後續 五、以上經業者確認無誤後簽名。 |
否 |
限2022-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15 (2017-11-08)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30003 事由:貴公司和平分公司和平廠領有水泥製造程序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編號:府環空操證字第U070-08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1月8日至貴公司和平分公司和平廠稽查,稽查結果於水泥製造程序M02發現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206操作參數—電流,於106年11月6日13時整至14時整間之操作報表曾紀錄其電流為0 mA,與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160至1,600 mA)不符。查貴公司和平分公司和平廠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規定,於故障發生後1小時內,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傳真報備,並於故障發生後1小時內修復;惟貴公司和平分公司和平廠未於故障發生後15日內,向本縣環境保護局提出書面報告,其未符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規定。上述行為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8-04-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06 (2017-10-06)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 文號:20-107-030001 事由: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6日至貴公司和平分公司和平廠進行生煤含硫份稽查採樣,其成分分析檢驗報告結果為1.88%,已超過本府核發貴公司和平分公司和平廠之「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府環空用證字第U003-04號所載之0.804%限制,其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檢測公司未具固態燃料中硫含量檢測資格 |
限2018-03-28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8-01-10 (2016-12-09)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10004 事由:貴公司和平分公司和平廠2號旋窯(為85年1月24日後設立)煙道P206固定污染源自動連續監測系統即時量測值,於105年12月10日之氮氧化物監測數據連續24小時平均為352ppm,已超過排放標準350ppm,且於當日未有故障狀況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規定向本府報備之情形。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10 (2017-10-19)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10006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分別於106年6月、106年7月19日、106年9月5日至貴公司和平分公司和平廠水泥製造程序M01勘查,其勘查現場所見缺失已與貴公司和平分公司和平廠所領上述製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編號:府環空操證字第U069-09號)所載內容不符,貴公司和平分公司和平廠尚未重新提出上述許可證之異動或變更申請。 |
否 |
限2018-0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9-17 (2015-01-16)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20-104-09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6-25 (2014-05-27)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60002 |
否 |
限2014-07-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5-16 (2014-01-14)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050003 |
否 |
限2014-06-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1-07 (2013-10-04)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3-01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12-05 (2011-11-03)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12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11-10 (2011-10-07)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11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4-28 (2011-03-29)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文號:40-100-04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3-02 (2011-01-14)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40-100-03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12-14 (2010-10-28)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1月08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 文號:20-099-12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處分對象不正確-應為U0100258和平電廠 |
否 |
限2011-01-08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 不須繳納 |
2009-11-30 (2009-10-16)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文號:20-098-11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5-06 (2009-03-29)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5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098-050001 |
否 | 限2009-05-10前改善 |
12,000 尚未繳款 |
2009-05-06 (2009-03-29)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文號:40-098-05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