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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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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25-05-02)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8條 文號:30-114-060001 事由:依114年5月13日現場稽查紀錄,貴公司處理剩餘廢(污)水之行為涉及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及排放之行為,已違反環境部97年2月20日環署水字第0970013799號令之補充規定:「一、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經處停工(業)、勒令歇業或自行停工(業)後,應依規定停止生產。停工(業)、歇業期間,除為維持廢(污)水處理設施基本功能(如生物處理單元之污泥馴養等)外,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並不得排放廢(污)水。二、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經處停工(業)、勒令歇業或自行停工(業),應提出剩餘廢(污)水處理方式及期程計畫書,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處理、處置其剩餘廢(污)水。」。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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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9 (2014-07-02)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4項 文號:40-103-09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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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3 (2014-05-31)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3-06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