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3 (2023-08-23)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90002 事由:本局派員於112年8月23日下午15時50分至現場稽查,經查貴公司石材下腳料堆放位置與本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之廠區配置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 |
否 |
限2023-10-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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