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玄米油

企業違規紀錄

累計裁罰筆數
36筆
累計裁罰金額
5,500,500元
最近一次裁罰時間
2025-04-30

環境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4-30
(2025-03-1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4年6月2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期114年3月18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檢驗項目需包含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40020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4年3月18日現場稽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62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 mg/L) 0.75倍、生化需氧量219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 1.74倍及化學需氧量1,23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 mg/L) 1.05倍,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6-25前改善
待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2025-04-30
(2025-03-1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4年6月2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期114年3月18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檢驗項目需包含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4002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4年3月18日現場稽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62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 mg/L) 0.75倍、生化需氧量219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 1.74倍及化學需氧量1,23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 mg/L) 1.05倍,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6-20前改善
待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2025-02-21
(2024-10-1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文號:20-114-020027
事由:田中食品廠從事食品製造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67-05號、府授環空燃證字第N0017-02號),經環境部於113年10月17及10月18日會同本縣環境保護局與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之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執行貴公司(田中食品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移動床鍋爐(E004)排放管道 P003戴奧辛採樣檢測,採樣時移動床鍋爐(E004)正常運作,檢測結果戴奧辛實測值為0.774ng-TEQ/Nm³,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新設污染源0.5ng-TEQ/Nm³)之規定
限2025-05-22前改善
待改善
2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2-17
(2024-09-0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20014
事由:田中食品廠原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及燃油使用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67-04號、府授環空燃字第N0017-01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6日派員稽查,依貴公司(田中食品廠)所提供112年原物料、燃料使用量及產量紀錄表,統計1月至12月份之4-6號重油使用量為1,294公秉,已超出原許可證最大使用量720公秉/年。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18
(2023-11-2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1條第1項
文號:34-113-010001
事由:「疑似」含有多氯聯苯變壓器未依相關規定提出聲明廢棄。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