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維氏43%牛奶巧克力(添加益生菌)

企業違規紀錄

累計裁罰筆數
7筆
累計裁罰金額
681,000元
最近一次裁罰時間
2021-09-06

環境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9-06
(2021-08-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45-110-090001
事由:現場量測包裝體積比值(PVR)為1.64,其計算方式:[包裝體積(PV):8850000 mm/額定包裝體積(APV):5411160 mm],惟依限制性產品過度包裝公告事項七規定(包裝體積比值≦1)。
限2021-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05
(2021-06-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45-110-070001
事由:現場量測包裝體積比值(PVR)為1.43,其計算方式:[包裝體積(PV):14682816 mm/額定包裝體積(APV):10272984 mm],惟依限制性產品過度包裝公告事項七規定(包裝體積比值≦1)。
限2021-07-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24
(2021-05-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命貴廠未取得操作許可前,食品製造/處理程序-食品油炸作業程序應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50014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貴廠從事食品製造業,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生產設備之馬力及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廠內製程因近期研發新品生產,於今(​110)年4月下旬增設油炸設備,稽查時該設備作業中,已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所稱之食品油炸作業,惟貴廠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22
(2018-11-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8-100126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18日夜間22時47分派員前往稽查,於夜間23時12分至周界住家中量測排風機運轉之均能音量為60.5分貝,超出夜間工廠夜間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限期貴公司於同年11月7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同年11月30日夜間23時06分派員複查,於同一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53.2分貝,仍未符合工廠夜間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22
(2019-01-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8-030012
事由:貴公司八德分公司於本市八德區建國路386號經營巧克力食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18日22時47分派員前往陳情人指定地點量測噪音,經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60.5分貝,已超過夜間工廠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7年11月7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3日22時51分派員前往複查,至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53.3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1.3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