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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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2024-10-01) *違規情節重大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148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0月14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 文號:30-114-040006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本局派員於113年10月1日02時前往稽查(稽查當時未下雨),於RD03放流口旁有一未經許可登載之管線排放廢水,經查其源頭係拔除T02-04計量槽活動管線接上軟管,將T02-03調整池廢水接上許可未登載之管線,逕自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繞流排放於廠外地面水體,本局於繞流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90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01mg/L(標準值3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28mg/L(標準值30mg/L),現場測得pH:9.9(標準值6~9)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為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規定所稱之情節重大。 |
否 | 不須改善 |
5,14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23 (2019-07-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4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文號:30-108-090015 事由: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分公司收集廢水之抽水槽槽壁破損致廢水疏漏至排水溝後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於該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9.5標準值6~9;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60 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86.2mg/L,標準值30mg/L;生化需氧量519 mg/L,標準值30 mg/L) 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9-08-03前改善 不須改善 |
2,142,000 不須繳納 |
2019-11-01 (2019-07-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4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文號:30-108-110003 事由: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8年7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分公司收集廢水之抽水槽槽壁破損致廢水疏漏至排水溝後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於該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9.5標準值6~9;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60 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86.2mg/L,標準值30mg/L;生化需氧量519 mg/L,標準值30 mg/L) 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9-08-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14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4-09 (2024-10-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2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0月14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 文號:30-114-040007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本局於113年10月4日入廠稽查,查RD03放流口旁之不明管路源頭為T02-03調整池上方有一隻許可未登載之管線,為拔除T02-04計量槽活動管線接上軟管,將T02-03調整池廢水接上許可未登載之管線,其未依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事項操作,且其水質、水量及流向未登載於排放許可證,與許可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16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21 (2018-08-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7-110030 事由: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台南分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3.0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8-12-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