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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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2019-01-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28000元整,命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60018 事由:本局於108年1月29日16時59分派員前往該公司於臺中市沙鹿O路O號設立之工廠稽查,現場從事食品製造程序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食品製造業」,惟該公司沙鹿第二工廠未向本局申請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排放許可文件),逕將製程廢水排放於周界外溝渠,且經本局於108年1月29日於溝渠排放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氫離子濃度:5.6(標準值:6至9)、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050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涉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32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2-24 (2020-12-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72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0年5月30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周界異味污染物檢測合格報告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提具檢測合格報告者視為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20018 事由:周界異味污染物實測值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02 (2019-01-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23000元整,令沙鹿三廠全廠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8-070003 事由:貴公司沙鹿三廠從事飲料製造,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惟並未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進行飲料製程之操作及產生廢水,並有廢水貯留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之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文到日起勒令沙鹿三廠全廠停工,並應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後始得營運及產生廢(污)水。 |
否 | 不須改善 |
42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02 (2019-01-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23000元整,令沙鹿二廠全廠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8-070002 事由:貴公司沙鹿二廠從事速食麵生產,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惟並未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進行速食麵製程操作及產生廢水,並有廢水貯留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之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文到日起勒令沙鹿二廠全廠停工,並應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後始得營運及產生廢(污)水。 |
否 | 不須改善 |
42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02 (2019-02-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70001 事由:沙鹿一廠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無餘裕量登記事項,惟確已受託味丹公司沙鹿二、三廠之廢水代處理,事證明確,沙鹿一廠未經許可收受其他事業廢水,致其廢水來源、水量與濃度等與原許可登載事項不符另沙鹿一廠於廢水處理設施調勻池前設置7座暫存桶致廢水處理設施及流程與原許可登載事項不符已違反水污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沙鹿一廠已於108年3月14日提出許可變更申請,並經本局於108年4月16日核准在案,認定完成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