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去漬油

企業違規紀錄

累計裁罰筆數
914筆
累計裁罰金額
221,360,643元
最近一次裁罰時間
2025-02-04

環境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2-04
(2024-10-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4-020005
事由:貴廠係從事石油化學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 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038-24號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113年10月3日、4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貴廠因113年10月2日上午輸送高級柴油管線(GA2422/S 五股至石門)鏽蝕,造成油品滲漏至土壤後經箱涵洞內溝壁滲出,本府環保局稽查時該涵洞仍排放廢油之情形,惟貴廠未於發生三小時內向本府環境保護局通報,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未查明疏漏污染狀況又擅自將原架設之攔油索撤除導致污染擴大,造成後街溪(南崁溪支流)沿岸有大量乳化油渣污染,嚴重影響水體品質。
限2024-10-05前改善
待改善
9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31
(2024-08-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4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88
事由:查貴處橋頭供油中心於高雄市橋頭區成功南路青埔溪邊1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本局於113年8月20日執行管道異味稽查檢測排放管道(P002),管道高度7.95公尺,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為1000,管道檢測值為132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31
(2024-08-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4年0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89
事由:查貴處橋頭供油中心於高雄市橋頭區成功南路青埔溪邊1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經本局人員113年8月20日至M01製程執行內浮頂槽浮頂上方總碳氫化合物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座內浮頂槽(T21)淨檢值為80,620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8條規定(內浮頂槽浮頂上方之總碳氫化合物濃度不得高於3萬4千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2-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23
(2024-12-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3-120073
事由: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之所屬壓縮機(C-1201)緊急遮斷閥因不明原因異常,啟動安全連鎖機制,將系統製程氣排至廢氣燃燒塔(A201),以燃燒方式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瞬間大量排放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1,1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18
(2024-04-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64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36),經本局於113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其廢水處理設施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2,159 ppm及1,506 ppm,可知該廢水處理設施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