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去漬油

企業違規紀錄

累計裁罰筆數
926筆
累計裁罰金額
226,060,443元
最近一次裁罰時間
2025-05-20

環境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5-20
(2025-01-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0元整,限期於114年8月15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4-050022
事由:貴廠所屬觀音儲運課於本市大社區食坑巷33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535-07號),本局於114年3月27日稽查發現有部分時段(詳如下述)油氣管線壓力達3psi時未開啟冷凝器(A001),其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1.113年12月5日約2:06至12:57油氣回收進口壓力持續超過3psi,期間最高壓力為3.19psi。 2.114年1月31日約0:41至114.2.1約9:00油氣回收進口壓力持續超過3psi,期間最高壓力為3.52psi。
不須改善 660,000
尚未繳款
2025-05-20
(2025-03-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14年8月15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50021
事由:貴廠所屬烏材林儲運課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三段985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571-07號),本局於114年3月26日稽查發現該製程防制設備冷凝器於113年3月25日10時、12時、15時、16時等時段,其冷凝液出口溫度(第1段)超出許可核定範圍(核定溫度為攝氏-65度至8度,實際操作溫度最高達攝氏9.5度)。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尚未繳款
2025-05-08
(2024-11-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4-050009
事由:一、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烷化程序(M32)」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435-00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3年12月6日起至118年12月5日止。 二、查貴廠前述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後段吸收塔(E32B)之排放管道P041,檢測頻率為第三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第3季)。 貴廠113年9月11日來函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至113年10月31日,惟查貴廠至113年10月31日仍未依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
限2024-11-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尚未繳款
2025-04-17
(2024-10-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29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4-040018
事由:貴廠113年10月2日上午輸送高級柴油管線(GA2422/S 五股至石門)鏽蝕,造成油品滲漏至土壤後經箱涵洞內溝壁滲出,造成後街溪(南崁溪支流)沿岸有大量乳化油渣污染,嚴重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限期至113年10月5日12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次於113年10月5日15時20分前往複查,該廠仍未有效控制疏漏油品之污染區域,導致高級柴油持續流入後街溪造成污染,影響後街溪水體品質。
限2024-10-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4-040019
172,9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4-17
(2024-10-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29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4-040019
事由:貴廠113年10月2日上午輸送高級柴油管線(GA2422/S 五股至石門)鏽蝕,造成油品滲漏至土壤後經箱涵洞內溝壁滲出,造成後街溪(南崁溪支流)沿岸有大量乳化油渣污染,嚴重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限期至113年10月6日12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次於113年10月7日13時35分前往複查,該廠仍未有效控制疏漏油品之污染區域,導致高級柴油持續流入後街溪造成污染,影響後街溪水體品質。
限2024-10-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4-040020
172,9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