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工務段

企業統一編號: 07524729
企業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工務段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03-05-27
(2003-04-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2-053850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03-05-27
(2003-04-29)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2-053849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03-05-27
(2003-04-30)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2-053817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08-01-08
(2007-09-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2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097-010084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1-08
(2007-11-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2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097-010085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1-08
(2008-02-08)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2月0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097-020002
限2008-02-05前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4-21
(2007-12-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097-040204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6-21
(2008-05-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097-060629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2-04
(2008-11-10)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
文號:21-097-120003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2-29
(2008-10-17)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01項第01款
文號:41-097-120627
不須改善 1,200
尚未繳款
2009-10-19
(2009-09-14)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2月14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098-100003
限2009-12-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20
(2009-07-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098-100472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2-01
(2009-08-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8-120208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3-23
(2009-08-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099-031506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4-02
(2010-03-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5月2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099-040001
限2010-05-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5-06
(2010-04-1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5月19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099-050006
限2010-05-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5-19
(2010-05-1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5月19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099-050009
限2010-05-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5-20
(2010-05-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5月2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099-050012
限2010-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5-21
(2010-04-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4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099-050013
限2010-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7-29
(2010-06-30)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16條
文號:23-099-070005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2-18
(2010-12-08)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文號:20-100-02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理由不備,本案件訴願人系爭固定污染源依首揭修正後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規定,其缺失記點數僅有4點,則依同原則第3點第1款規定,亦僅能要求訴願人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或未完成改善,始得依法處罰,故本件原處分機關逕行訴願人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緩,即有未合,爰將原處分撤銷,以符法制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1-03-15
(2011-01-0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0-03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3-16
(2011-01-0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0-03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3-17
(2011-01-0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0-03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4-26
(2011-04-06)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5月0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0-040001
限2011-05-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5-10
(2011-04-29)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
文號:22-100-050011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5-12
(2011-02-25)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0-050121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5-12
(2011-03-03)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0-050122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10
(2011-03-25)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0-060107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10
(2011-03-26)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0-060108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10
(2011-04-18)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0-060109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7-06
(2011-06-14)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0-070001
限2011-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7-08
(2011-05-19)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0-071917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7-11
(2011-06-17)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0-070002
限2011-08-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8-16
(2011-08-1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0-082685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限期改善勸導單未合法送達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處高雄工務段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08-09-21
(2008-06-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7-091237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9-27
(2008-08-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097-092105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2-02
(2008-11-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097-120045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9-09
(2009-08-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098-090320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3-11
(2010-11-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0-030323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3-11
(2010-12-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0-030318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工務段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0-11-23
(2010-11-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2月0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099-110007
限2010-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2-09
(2010-12-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2月0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9-120016
限2010-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2-10
(2010-12-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2月0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9-120022
限2010-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2-12
(2010-12-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2月0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9-120024
限2010-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2-13
(2010-12-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2月0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9-120023
限2010-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2-13
(2010-12-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2月0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9-120025
限2010-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2-21
(2010-12-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9-120028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3-21
(2010-12-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4月1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100-030003
限2011-04-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15
(2011-05-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6月1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100-060005
限2011-06-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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