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工務段

企業統一編號: 07524729
企業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工務段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7-08-28
(2016-12-2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80046
事由:該局所屬臺北機務段,場內設置兩座柴油貯油槽,惟許可文件內仍未包括貯油槽之設置,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不須改善 7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9-30
(2011-06-17)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0-090003
限2013-08-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30
(2013-09-25)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3-030002

訴願不受理
限2014-11-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16
(2015-10-12)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5-050002
事由:貴局辦理「台?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開發案,未於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完成變更程序前,逕從區外之全民企業社外進約6萬1,065立方公尺之土方進行工程回填,其土方處理方式,與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第5-17頁第5章5.2.6節施工計畫之施工廢棄物及土方所載「…經土方平衡後初估仍有剩餘土方約38.2萬立方公尺(自然方)…」內容不符。
限2016-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03
(2015-12-09)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5-050001
事由:貴局辦理「臺鐵電聯車富岡基地興建案」之北湖站已於101年9月27日通車營運,且富岡基地之臺北機廠已於102年12月5日完成搬遷啟用並開始營運,惟本署104年12月9日進行環評監督時,貴局仍未執行營運階段之環境監測,與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第8-15頁第8章環境保護對策及替代方案之表8.1-3「臺鐵電聯車富岡基地開發案營運階段環境監測計畫」所載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7
(2017-06-01)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6-090001
事由:本案開發單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未依據「台北市區鐵路地下化東延南港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第8-20頁所載內容,自103年起漏未執行營運期間每月1次之放流水質部分監測項目;及自102年7月起迄今未執行營運期間每季1次之陸域生態及水域生態環境監測,與「台北市區鐵路地下化東延南港工程『臺鐵捷運化後續計畫--樟樹灣-南港間擴建三軌工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3-14頁所載內容不符。
限2018-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4-10
(2016-12-2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5項
文號:32-106-040001
事由:交通部臺灣鐵路局所屬臺北機務段位於新北市樹林區東山段107地號之土地經本局105年10月28日採樣查證,檢測結果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污染物最高濃度超過限值,然民眾多次陳情前揭場址有油氣異味溢散污染環境,有影響人體健康之虞,本局105年12月14日函請該局於文到後7日內提報應變必要措施執行計畫予本局備查後執行,惟屆期未提送。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03
(2018-08-28)
環保署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32-108-030001
事由:貴局因加油不慎,導致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14,600mg/Kg)及地下水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4,940mg/L)均超過管制標準,故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後,確認符合土污法第12條第3項規定公告為整治場址要件,場址污染潛勢評估總分「TOL」值(1580.33分)已達1,200分以上,符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19
(2009-09-14)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2月14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098-100003
限2009-12-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2-18
(2010-12-08)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文號:20-100-02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理由不備,本案件訴願人系爭固定污染源依首揭修正後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規定,其缺失記點數僅有4點,則依同原則第3點第1款規定,亦僅能要求訴願人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或未完成改善,始得依法處罰,故本件原處分機關逕行訴願人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緩,即有未合,爰將原處分撤銷,以符法制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4-10-14
(2014-09-15)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文號:23-103-100005
限2014-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16
(2016-10-2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文號:20-106-030012
限2017-03-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18
(2017-03-30)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8日。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70014
事由:貴局所屬五堵貨場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經限期改善在案,本局會同檢測公司進行複查,現場仍堆置土方,於周界外執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檢驗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6,超過周界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值10(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
限2017-07-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03
(2017-08-1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3日。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05
事由:檢驗結果異味污染物測值為36,超過(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周界排放標準值10,未符合周界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
限2017-11-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23
(2016-12-1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6-03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事實變更,依據環保署108年5月3日環署土字第1080031313號函(收文文號:新北環稽字第1080805001號)辦理。該地號符合公告為整治場址要件,故原處分應予撤銷。
事由:貴局所屬「臺北機務段」 經檢測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檢測值最高為7,260毫克/公斤,已超過土壤管制標準(總石油碳氫化合物之管制標準為1,000毫克/公斤),土壤污染事證明確,本局於105年12月15日以新北環水字第1052401670號公告該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為土壤污染管制區。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24
(2017-04-0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70019
事由: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20點,影響防制效果:(1) 堆置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2)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公私場所內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未鋪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等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限2017-07-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01
(2017-05-1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1日。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110002
事由:貴局所轄五堵貨場,現場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 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2. 車行路徑:工區內至主要道路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20點。
限2017-11-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08
(2017-09-1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8日。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110010
事由:貴局所轄五堵貨場,現場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獲下列缺失影響防制效果: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2.車行路徑:工區內至主要道路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20點。
限2017-1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31
(2021-12-31)
環保署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22-112-020001
事由:貴局辦理彰化縣彰化市向陽街99巷56弄19號鐵路噪音改善計畫,依據改善計畫內容,中程噪音防制措施包含路權隔音設置:陳情路段東西正線兩側設置路權內高度4公尺及長度150公尺之隔音牆,已降低噪音量,應於110年12月底前完成,經彰化縣政府表示貴局未設置東正線隔音牆,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4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9-18
(2014-07-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3-090022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
不須改善 80,000
不須繳納
2010-05-21
(2010-04-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4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099-050013
限2010-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4-20
(2012-02-24)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040003
限2012-05-20前改善
待改善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13
(2014-04-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103-050023
限2014-05-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6-12-26
(2016-10-1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120037
限2016-1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29
(2015-11-1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5-110050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20
(2023-09-0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2-100004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 查獲貴單位主辦「****安全改善六年計畫 – *********改建工程(管制編號:F109******-1)」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30點: 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取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48,000
無分期已繳清

臺灣鐵路管理局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9-01-14
(2018-08-28)
環保署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32-108-010002
事由: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14,600mg/Kg(管制標準1,000mg/Kg),地下水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4,940mg/L(管制標準10mg/L)均超過管制標準。
不須改善 150,000
尚未繳款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務段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22-11-25
(2020-12-28)
環保署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32-111-110001
事由:受處分相對人於場址內從事之火車清洗、加油、加水、檢修等屬高污染事業類別,同時污染區域內設置之廢水儲存設施亦長年未有維修作為,致生相關污染物洩漏於土壤及地下水衍生污染物質濃度達管制標準結果,致使旨揭場址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並構成土污法第2條第15款第1目洩漏污染物之污染行為人。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台東機務段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23-10-25
(2023-07-31)
臺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64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2-100001
事由:因杜素芮颱風強降雨影響保養庫場區淹水,導致油污排入場區外之雨水溝
限2023-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6,400
無分期已繳清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工務段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2-06-07
(2012-05-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060001
限2012-05-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29
(2012-05-2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5月29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050002
限2012-05-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3-21
(2010-12-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4月1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100-030003
限2011-04-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9-19
(2011-08-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9月0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100-090008
限2011-09-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2-19
(2011-11-2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2月1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100-120002
限2011-12-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3-26
(2012-03-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3月2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030008
限2012-03-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1-23
(2010-11-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2月0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099-110007
限2010-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2-09
(2010-12-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2月0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9-120016
限2010-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2-10
(2010-12-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2月0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9-120022
限2010-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2-13
(2010-12-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2月0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9-120023
限2010-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2-12
(2010-12-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2月0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9-120024
限2010-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2-13
(2010-12-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2月0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9-120025
限2010-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2-21
(2010-12-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9-120028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15
(2011-05-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6月1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100-060005
限2011-06-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20
(2014-04-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50027
限2014-05-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潮州基地)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21-08-03
(2021-04-27)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9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80008
事由:1.有一股廢水納入廢水處理設施未登錄於許可文件中;處理設施單元(中和池、濾前集水池、消毒池、回收及放流貯槽)現場材質為混凝土與許可文件(材質皆為FRP)登載不符;過濾槽體尺寸與許可文件登載不符。 2.回收水槽未裝置獨立回收流量計測設施。
限2021-09-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8,000
無分期已繳清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檢車段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4-09-18
(2014-07-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3-090020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
不須改善 80,000
不須繳納
2014-09-18
(2014-07-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3-09002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資料鍵入錯誤
不須改善 80,000
不須繳納
2014-09-18
(2014-07-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3-09002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
不須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彰化機務段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8-08-15
(2018-07-1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80012
事由:貴事業設籍於本縣彰化市忠孝里彰美路1段1號,從事鐵路運輸業,產生之廢棄物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一公噸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6日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查詢廢棄物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產出之含鎘電池(C-0171)於105年12月至107年4月間並無申報清除紀錄,貯存超過ㄧ年以上,並且未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10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3-07-31
(2013-06-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
文號:30-102-070035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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