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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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24-07-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3-110032 事由:貴公司113年8月26日申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變更,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林○○於113年7月1日離職,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15日內(113年7月16日前)指定代理人報本局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29 (2019-05-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8-070019 事由: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5月28日前往稽查,貴公司台南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記每日最大排放核准量100CMD、每月排放25日,每日24小時排放(100m³/日*25日=2500 m³/月),核對貴公司台南廠107年10月~12月定期申報排放量10418.2m³,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核准量,未依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否 |
限2019-05-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10 (2017-06-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50018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7月、107年9月、106年12月非有害油泥(代碼:D-0903)及106年6月至106年7月、106年9月至106年11月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14 (2015-07-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4-08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3-25 (2014-01-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 文號:30-103-030026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1-10 (2012-11-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2-010021 |
否 |
限2013-0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7-08 (2008-05-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7-07001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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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2022-07-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1-110023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7月22日執行查核,蕭○○在擔任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期間有同時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及有關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條件及管理事項規定。 |
否 |
限2022-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03 (2019-05-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8-090012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5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廢油混合物(D-1799),未依規定妥善收集貯存、處理,抽排至周界外排水溝,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14 (2018-04-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50034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6月至7月及106年9月至107年1月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