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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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2023-08-0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2-090050 事由:臺端經營之祥毅工程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8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號),經查發現未申報112年3月營運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3-03-27 (2023-02-0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2-030032 事由:臺端所經營之祥毅工程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08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18號),經查發現許可清運機具(車號:KEA-31*5)已於111年6月17日過戶予其他公司,惟未先檢具變更申請文件向本局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並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將上開清運機具過戶。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8-15 (2022-06-1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1-080022 事由:臺端所經營之祥毅工程行為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8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18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營運紀錄之機構,本局於111年6月17日勾稽比對109年9月到111年2月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未申報109年9月、111年1月營運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2-18 (2021-07-1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11-020006 事由:臺端經營之祥毅工程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8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18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經查發現堆置貯存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1-14 (2021-06-1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11-010035 事由:臺端經營之祥毅工程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8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18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廢棄物(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 |
否 |
限2021-07-16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1-12-14 (2021-09-1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120023 事由:臺端經營**工程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8新北市廢乙清字第****號),使用清除機具(自用大貨車,車號:552-**) 進行廢棄物清除業務,惟該清除機具未登載於許可證內,屬未依審查通過之文件內容辦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09 (2021-05-1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10-120020 事由:臺端經營之祥毅工程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8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18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未依審查通過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廢棄物。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1-19 (2021-02-2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110027 事由:臺端所屬祥毅工程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8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18號),許可文件未包含清除車輛(車號:552-BZ),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0-13 (2021-04-2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100015 事由:臺端經營之祥毅工程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8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18號),使用清除機具(自用大貨車,車號:AAE-***)進行廢棄物清除業務,惟該清除機具未登載於許可證內,屬未依審查通過之文件內容辦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9-16 (2021-01-0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0-090021 事由: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 查獲臺端所屬祥毅工程行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18點: 1.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阻牆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1.25倍,記缺失4點。 2.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裝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鋪設混泥土,惟有路面色差(表面因沙土等粒狀污染物附著,造成與乾淨路面有顏色差異),記缺失4點。 3. 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裝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缺失10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1-08-18 (2021-01-0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0-080019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因前案(109年4月7日),命文到三日內改善,惟於109年6月3日限期改善函(新北環稽字1090965673號)送達後,稽查員未再次前往複查改善完成,應認定前案違規行為存續中,污染特性(一年內累積違反相同條款次數)為C=1, 故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本處分撤銷並立裁處。 事由: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 查獲臺端所屬祥毅工程行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18點: 1.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阻牆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1.25倍,記缺失4點。 2.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裝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鋪設混泥土,惟有路面色差(表面因沙土等粒狀污染物附著,造成與乾淨路面有顏色差異),記缺失4點。 3. 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裝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缺失10點。 |
是 訴願不受理 |
不須改善 |
330,000 不須繳納 |
2021-08-18 (2021-01-0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80043 事由:臺端所屬祥毅工程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8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18號),其許可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臺端未依審查通過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廢棄物。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0-12-18 (2020-04-0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9-120023 事由:經量測臺端堆置砂石面積110平方公尺,係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一序號六之適用對象,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8點,影響防制效果: (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防塵網或阻隔牆高度未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一.二五倍,記4點。 (二)、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4點。 (三)、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10點。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0-12-18 (2020-04-0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9-120005 事由:臺端所屬祥毅工程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8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18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廢棄物。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11 (2020-10-0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1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9-12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前後處理不一致,前案20-109-120023、44-109-120005陳述意見與限改通知書之限改期限顯有瑕疵,後案再進行裁處恐有爭議 事由:本局派員前往臺端所屬祥毅工程行之場區稽查,並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1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堆置區四周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防塵網或阻隔牆高度未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1.25倍,記缺失4點。(二)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三)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缺失10點。 |
是 訴願不受理 |
不須改善 |
151,500 不須繳納 |
2020-12-11 (2020-10-0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9-12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前後處理不一致,前案20-109-120023、44-109-120005陳述意見與限改通知書之限改期限顯有瑕疵,後案再進行裁處恐有爭議 事由:臺端所屬祥毅工程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8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18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從事廢棄物貯存行為。 |
是 訴願不受理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20-09-29 (2020-01-0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4-109-090016 事由:臺端所有車輛(車號:668-TH)載運廢棄物,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日期及廢棄物產生源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6-10-14 (2016-07-0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5-10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1-27 (2015-10-2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4-11006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5-08 (2013-04-0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2-05002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