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16439169
企業名稱: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9-17
(2021-08-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0-090061
事由: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公司平鎮三廠(管制編號:H5109428)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101年7月30日核准在案,貴公司登記資本額逾20億元且貴公司平鎮三廠之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039)產生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最大月產量逾60公噸,係屬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平鎮三廠遲於110年8月30日完成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員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9,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07
(2020-02-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34-109-040002
事由:依貴公司提供108年12月份運作紀錄進行查核,查108年12月17日至26日結餘量15560公斤、12月27日至31日結餘量14220公斤已達任一日達10公噸以上應依規定申報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完成前一年(108年)之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且未製作108年1月至12月份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表,屬未紀錄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限2020-05-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21
(2015-09-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文號:34-104-10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重複告發…。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10-21
(2015-09-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文號:34-104-100007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1-17
(2010-09-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110019
不須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5-25
(2010-03-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9-050017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4-16
(2010-03-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099-040057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4-08
(2010-03-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5月0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9-040003
限2010-05-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1-12
(2009-12-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2月1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9-010009

訴願不受理
限2010-02-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7-19
(2021-04-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70058
事由:查獲PSA製程偏光板製造時使用壓克力膠、乙酸乙脂、異丙醇及丁酮,所產出的事業廢棄物C-0301,自109年10月起開始使用回收溶劑機,經蒸餾回收機後之溶劑再回到原製程使用,所產出之廢膠渣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
限2021-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19
(2021-04-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
文號:40-110-070059
事由:查獲PSA製程偏光板製造時,所產出之廢膠渣C-0301未申報廠內自行處理或再利用情形。
限2021-08-31前改善
待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19
(2021-04-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70060
事由:貴廠大門口對面停車場約100公尺處,發現兩堆50加侖鐵桶,據貴廠表示目前有200桶(約10公噸),係PSA製程產出之C-0301固化廢膠,經查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限2021-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19
(2021-04-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
文號:40-110-070061
事由:查PSA製程產出之C-0301固化廢膠未於貯存設施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
限2021-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22
(2017-10-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11
事由:經本府環境保護局至貴廠進行排放管道(P107)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檢測結果為揮發性有機物:0.84kg/hr(許可排放限制為0.4kg/hr以下),未符合排放標準。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9
(2017-08-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90024
事由:貴公司廢氣焚化爐(A105)之廢氣處理量為650Nm3/min(許可操作範圍為200-400Nm3/min),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22
(2017-08-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33
事由:貴公司上膠離型機(E002)及液體、液體混合設備(E108)產生之廢氣未進入防制設備洗滌塔(A107)前,逕由輸送管線破損處逸散至大氣中,未能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7-28
(2010-05-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9-070011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5-05
(2021-03-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0-050009
事由:廢水處理設施碘系廢水係採提濃設備回收高濃度碘化鉀及產生硼酸鹽固體廢棄物;高濃度染料廢水採蒸氣蒸發廢水,低濃度採氧化槽脫色處理;高濃度水膠水廢水採蒸氣蒸發、低濃度定量排至調勻槽等處理設備與單元,上述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記載內容未符合。
不須改善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1-06
(2020-11-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10004
事由: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35mg/L,鋅:3.2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鋅:2.5mg/L)。
不須改善 243,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0-09-24
(2019-07-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3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9-090081
事由:於廢水處理設施暫存槽(T01-14)旁之陰井內發現設有連動沉水馬達,並利用沉水馬達將暫存槽(T01-14)旁之陰井廢水排放至廠內雨水溝後流至廠外溝渠,並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並於廠內雨水溝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233mg/L、化學需氧量:28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不須改善 3,34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24
(2019-07-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82
事由:於貴廠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1.2mg/L、化學需氧量:151mg/L及懸浮固體:7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
不須改善 1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24
(2019-07-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90083
事由:廢水處理設施污泥帶濾式脫水機(T01-23),因故障未有運作,且每日未有污泥產生量,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運作。
不須改善 27,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12
(2018-10-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80004
事由:貴事業之廢水處理設施調勻槽(T01-2)管線有多餘接管(三通)接至pH調整槽(T01-4),未依許可文件之登記事項運作。
不須改善 16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11
(2018-10-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70023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貴公司之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02
(2018-11-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005
事由:貴公司平鎮廠因清潔地板時不慎使清潔泡沫飛散至戶外,污染路面。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20
(2017-09-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100031
事由:貴公司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及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缺失說明如下:(一)洗滌塔(A003)之壓差計故障。(二)洗滌塔(A004)運作中,惟該防制設施未進洗滌液。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17
(2017-04-2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50031
事由:貴公司洗滌塔(A107)壓差值為94mmH2O(許可證登記為5-60mmH2O),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03
(2015-11-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50005
不須改善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4-08
(2016-02-1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40007
不須改善 3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2-19
(2016-01-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20017
不須改善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6-15
(2010-05-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3款
文號:40-099-06004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6-02
(2010-04-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9月27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099-060002
限2010-09-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3-24
(2010-01-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099-030021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3-24
(2010-01-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099-030022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12
(2009-06-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事業水污染防治及排放廢(污)水管理辦法第52條
文號:30-098-100022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07
(2009-09-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098-100021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回溯開立裁處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07
(2009-10-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098-100020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回溯開立裁處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07
(2009-10-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098-100022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回溯開立裁處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07
(2009-10-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098-100023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回溯開立裁處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07
(2009-10-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098-100024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回溯開立裁處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07
(2009-10-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098-100025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回溯開立裁處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06
(2009-09-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098-10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重覆告發…。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06
(2009-09-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098-100007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回溯開立裁處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06
(2009-09-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098-100008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回溯開立裁處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06
(2009-09-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098-100009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回溯開立裁處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06
(2009-09-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098-100010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回溯開立裁處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06
(2009-09-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098-100011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回溯開立裁處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06
(2009-09-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098-100012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回溯開立裁處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06
(2009-09-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098-100013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回溯開立裁處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06
(2009-09-2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098-100014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回溯開立裁處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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