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置廠址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方圓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16716712
企業名稱: 棄置廠址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方圓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方圓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8-28
(2024-07-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80037
事由:案經本局於113年4月23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溪尾段339地號土地(廣福路1123巷75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收受廢鐵堆置於現場並進行販售等行為,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一、廢鐵之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13年5月23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13年7月2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未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6-12
(2024-04-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60021
事由:案經本局於113年4月23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溪尾段339地號(廣福路1123巷75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收受廢鐵堆置於現場並進行販售等行為,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一、廢鐵之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機構),即逕行營運。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07
(2021-05-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10-070018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109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50號),於109年12月16日受託清除坤隆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易燃性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與許可核准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07
(2020-08-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100009
事由:貴公司係屬桃園市政府核可之再利用機構(事業管制編號:H49A5106),貴公司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即設置貯存場所,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20-11-16前改善
待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14
(2020-08-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09-080036
事由: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4桃廢清字第0735-1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經查貴公司技術人員邱○○於109年5月20日離職,雖於109年7月14日來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惟未依規定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28
(2015-10-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文號:44-104-12000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0-02
(2008-09-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097-10000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