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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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8 (2022-02-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1-080054 事由:本局於111年8月18日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中壢北園廠(管制編號:H43A8180)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已於110年5月12日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在案,廢清書所登載資本額為1億元,另查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系統,貴公司實收資本額為1億元,貴公司中壢北園廠廢氣處理程序(製程代碼:000004)產生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廢棄物代碼:E-0221)為3公噸/月、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041)產生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且乾基每公斤汞濃度低於260毫克者(廢棄物代碼:C-0172)為0.1公噸/月、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廢棄物代碼:E-0221)為15.5公噸/月、廢酸性蝕刻液(廢棄物代碼:R-2501)為40公噸/月及廢水處理程序(製程代碼:370001)產出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廢棄物代碼:C-0110)為7.8公噸/月,有害事業廢棄物已大於60公噸,再查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紀錄,貴公司(管制編號:H43A8180)仍未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2-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2-09 (2021-12-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1-020008 事由:貴廠係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9月8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現場未設置中間水池1(T01-06)、中間水池2(T01-08)及污泥暫存槽(T01-10),又化學沉澱池(T01-07)新增1個T型管線,將池中廢水分別導入廢水調整池3(T01-03)及壓濾式脫水機(T01-11),貴廠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本府爰依法限期貴廠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2月8日派員至貴廠複查,查獲現場仍未設置中間水池1(T01-06)、中間水池2(T01-08)及污泥暫存槽(T01-10),貴廠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
否 |
限2022-03-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7,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1-29 (2021-09-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0-110036 事由:貴廠未設置中間水池1(T01-06)、中間水池2(T01-08)及污泥暫存槽(T01-10),又化學沉澱池(T01-07)新增1個T型管線,將池中廢水分別導入廢水調整池3(T01-03)及壓濾式脫水機(T01-11),貴廠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
否 |
限2021-10-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7,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5-26 (2021-02-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50072 事由:貴廠產出之銅及其化合物(總銅)(污泥,C-0110),未於明顯處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否 |
限2021-03-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05 (2016-12-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40001 事由:經查貴廠之洗滌塔洗滌後洗滌液pH值與監測儀表值,皆未符合許可證操作值。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3-22 (2016-12-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30032 事由:貴公司製程產出銅及其化合物污泥(C-0110)、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E-0221)於廠區外貯存,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12-24 (2010-11-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9-120018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11-02 (2010-08-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9-11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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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1 (2022-06-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0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11-060400 事由:貴公司車輛(車號:ARE-7590)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2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否 |
限2022-08-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24 (2016-04-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30028 事由:貴公司所屬工廠增建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於施工前未依規定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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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2021-03-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70008 事由:貴廠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桃市環排許字第H3687-01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3月26日派員至貴廠督察,查景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與貴廠於109年1月至6月期間排入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水量:49.8 ~ 61.4 CMD,已超過核准許可排放總量(30 CMD)10%以上,另查貴廠重力式濃縮池T01-11因管路堵塞氣動隔膜泵空抽,其污泥目前以手動方式挖出污泥,並放置編織袋瀝乾,另化學沉澱池T01-09則因沉澱效果不佳,目前採用放置泵浦以管路抽至過濾器過濾後,再排入放流池T01-10,貴廠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4-26 (2021-01-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40023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金屬品加工程序-金屬表面處理酸洗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008-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作業中,惟防制設備-洗滌塔(A101)壓差計讀值為0 mmH2O(許可範圍:5~15 mmH2O),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102)壓差計讀值為14 mmH2O(許可範圍:18~60 mmH2O),另查貴廠原物料總進料量未確實登載於每日操作紀錄表內,貴廠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否 |
限2021-02-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27 (2019-07-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10053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H4314176)係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廢水處理程序中產出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C-0110)有害廢棄物,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略以):「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惟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於107年6月開始申報貯存產出之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C-0110),遲於109年11月清運完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10 (2017-04-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70015 事由:貴公司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102)壓差值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