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岡山焚化廠飛灰穩定化物暫存廠新建工程

企業統一編號: 19882398
企業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岡山焚化廠飛灰穩定化物暫存廠新建工程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7-23
(2023-0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3-070025
事由:本局於112年2月1日至貴廠所屬高雄市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稽查發現該製程排放管道P301上半年粒狀污染物檢測日期為111年2月23日,下半年檢測日期為111年12月19日,二次定期檢測間隔已逾9個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限2024-08-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7-23
(2023-0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70026
事由:本局於112年2月1日至貴廠所屬高雄市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稽查發現該製程排放管道P201於111年12月26日8時45分一次風設備故障,於8時52分通報設備異常,氮氧化物逾限時間為10時至17時、19時,逾限值為113.46~157.26ppm,於故障發生後1小時內向本局報備,24小時內修復,惟於112年1月12日(本局收文日為112年1月13日)提送書面報告(逾15日),故障期間空氣污染物排放逾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排放標準,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高雄市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5-07-22
(2015-06-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44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依據高雄市政府100年9月7日高市府四維法規二字第1000099268號函定「本府各機關學校相互裁罰或處分事件處理程序」三、(四)違反機關之..裁罰機關仍認應予裁罰者..惟因岡山焚化廠係本局委託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操作管理..故裁處對象人應以實際現場操作廠商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對象..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09-05-12
(2008-07-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文號:20-098-050007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4-15
(2008-07-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文號:20-098-04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負責人錯誤,另開立裁處書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9-05
(2008-08-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
文號:20-097-09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負責人鍵入錯誤 環保署撤銷 罰鍰退還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