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1215800
企業名稱: 榮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榮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工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9-14
(2023-05-24)
*違規情節重大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80000元整,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同年8月22日派員前往復查結果, 現場未登載於許可證之管道均已拆除,其違反事實已不存在,本案將不另命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80013
事由:三、本日進廠前,該廠無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故障報備紀錄。督察人員進廠後,紡織品表面塗裝程序(M06)作業中,現場以紅外線氣體顯像儀查看該廠非許可證核定排放管道有煙流排放情形(非許可證核定排放管道編號:1、2),督察人員現場於非許可證核定排放管道編號2,以PID量測其廢氣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702.6ppm,現場經與上膠組長謝樹信先生確認該非法管道前端污染源為上膠烘乾機(E025),並透過電子閥門開關開啟非法排放口進行製程廢氣排放。該事業顯未依M06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將製程產生之廢氣收集至空氣污染防制冷凝回收設備(A001)處理,而逕由非M06操作許可證核定排放管道逕行排放,除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亦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所稱之情節重大。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0-05-12
(2020-04-0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450元整,貴公司已於陳述時已檢送補強疏漏點破損溝壁相關文件,已無廢水滲漏情事,核已改善完成,本府不另訂限期改善或補正期限,惟仍請妥善維護場內廢水收集溝等相關傳輸收集設備,避免破裂滲漏再發生,否則再經查發現有洩漏行為,仍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050010
事由:廠區製程廢水收集溝溝壁龜裂,製程廢水疏漏至隔牆雨水陰井,致製程廢水由逕流廢水放流口排出,當場雖已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惟未於事故發生3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不須改善 18,45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11
(2020-03-1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9850元整,貴公司已於陳述時檢送改善冷卻水塔管線至場區內廢水製程溝槽相關資料,核已改善完成,本府不另訂限期改善或補正期限,惟仍請妥善維護場區原料輸送管線及確實收集場區逕流廢水,否則再經查發現有洩漏行為,仍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050009
事由:因補充原液不慎疏漏地表與廠區內冷卻水塔冷卻水及逕流廢水混合後漫流至廠區外道路側溝,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未於事故發生3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不須改善 59,85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07
(2014-06-2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並請於103年10月9日前,檢具已修復加藥機管線之照片及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並經 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10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80010
限2014-10-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13
(2011-01-2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8月2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0-050010
限2011-08-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榮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3-02
(2023-02-1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後續仍請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經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倘再經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30006
事由:本案依彰化縣審計室勾稽結果辦理,案依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顯示,貴公司網路申報資料,廢氣處理程序製程111年6月份申報產出廢活性碳(R-2408)13.6公噸/月,當月並申報委託再利用聯單(N100096411100021)重量13.6公噸。其數量增加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0.225公噸/月)百分之十。惟查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08
(2022-07-0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照片),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1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1-080006
事由:現場紡織污泥(R-0906)及廢布(D-0803)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限2022-1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9-18
(2019-08-2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90018
事由:貴公司彰化工廠設籍於本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一段23號,從事印染整理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8年7月15日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勾稽貴公司彰化工廠107年6月至108年5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彰化工廠的廢水處理程序(370001)產出的無機性污泥(D-0902)在108年4月產出量為40公噸,超出107年7月31日所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308050017)的最大月產生量10%(12公噸/月),案經本局於108年8月21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03
(2018-05-2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請依限於108年2月27日前檢具107年5月26日起至提送日止之自動監測(視)設施維持正常操作(i-BOX訊號接收器共計37顆通電運作之照片及各月份之pH、水溫、導電度、水量之有效監測紀錄值百分率及攝錄影監視設施之正常攝錄影時間百分率之「月有效監測記錄值百分率」均達90%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及校正維護紀錄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10005
事由:現場查核廢(污)水自動監測(視)設施之i-BOX訊號接收器有2顆未通電運作,未維持自動監測(視)設施正常操作,且相關校正及維護紀錄亦未依規定保存5年,以備查閱。
限2019-02-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15
(2018-07-1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80011
事由:貴公司彰化工廠設籍於本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1段23號,從事印染整理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7年7月10日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勾稽貴公司彰化工廠106年5月至107年4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彰化工廠的廢氣處理程序(000004)產出的燃煤飛灰(R-1106)在107年4月產出量為6公噸,超出107年4月2日所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308050017)的最大月產生量10%(2.1219公噸/月),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11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24
(2017-05-2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8月8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並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60022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5月2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72mg/L,超過最大限值(160mg/L)0.075倍
不須改善 10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26
(2016-04-2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134000元整,貴公司前經本府停工在案,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辦理復工,經核准試車後始得作業。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文號:30-105-080023
不須改善 1,13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07
(2015-04-2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100005
不須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07
(2015-06-0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80000元整,命文到日起立即停工(廢水產生製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4-100006
不須改善 58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