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安水泥製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2682845
企業名稱: 石安水泥製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石安水泥製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0-03
(2023-06-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2年11月1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100014
事由:車輛569-UV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03
(2023-06-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2年11月1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100037
事由:車輛450-VH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03
(2023-06-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2年11月1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100040
事由:車輛336-N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9-06
(2023-06-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2年10月1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090026
事由:車輛KEM-0193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08
(2019-01-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3001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竹後里水管路166號(竹圍段1215-2、1215-3等2筆地號)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12月21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7A004485號拆除核准函,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08
(2019-01-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30016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竹後里水管路166號(竹圍段1215-2、1215-3等2筆地號)建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12月21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7A004485號拆除核准函,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17
(2017-07-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120046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4月18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6年7月至107年1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20
(2018-04-23)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7-060009
事由: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68%,超過排放標準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04
(2017-04-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0-106-050010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鳳屏二路394巷42號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屬公告第3批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查原任專責人員陳○○於105年1月1日已申請退休在案,惟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設置代理人或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空氣污染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8條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6-10-26
(2016-08-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101948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18
(2016-08-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101505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6-17
(2014-05-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60020
限2014-07-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3-12-23
(2013-10-25)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102-120107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6-28
(2011-07-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2-060004

實體駁回
限2013-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3-01-28
(2012-11-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40-102-01003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29
(2012-04-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1-05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加計不法利得後,重新裁處150萬元
限2012-07-3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100,000
不須繳納
2011-06-01
(2011-03-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文號:30-100-060001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石安水泥製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12-25
(2017-11-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文號:20-106-120030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106年11月1日稽查貴廠,發現貴廠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吳○○(身分證字號:OOOOOOOOOO,改名吳○○)於民國94年10月1日離職(勞保退保)後,未指定具參加同一級別以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資格之人員代理,並未於離職日起15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局備查,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授權所訂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
限2018-0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08-08-04
(2008-06-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7-080002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石安水泥製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岡山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6-07-07
(2016-06-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項
文號:41-105-070657
限2016-06-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石安水泥製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美濃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1-10-13
(2011-08-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100014
不須改善 1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0-06-11
(2010-04-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9-060264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