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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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2024-12-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4-010002 事由:貴公司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依據環境部公告(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6月6日環署空字第1121046800號公告,其污染源E501熱媒鍋爐之排放管道P501,檢測頻率為第3級,應每年進行定期檢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依該許可證登載之有效起始日期起 1 年內進行第 1 次定期檢測(有效期限起始日期為111年5月30日,應於112年5月29日完成檢測),惟貴廠遲至至113年9月13日始完成檢測,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分期繳款中 |
2024-11-19 (2024-10-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10011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印染整理程序(M01)」(環空操證字第H1667-06號),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接獲AI判煙異常告警,於113年10月23日前往貴廠督查,督查時M01製程作業中,經查貴廠未依核定許可證內容操作,說明如下:(一)熱定型機(E003)廢氣未密閉收集,從機台側邊風箱門縫處逸散至大氣中。(二)洗滌器(A001)壓降值小於0,且無反應。(三)靜電集塵器(A002)並聯處理,其中一台電壓及電流無法顯示讀值。 |
否 | 不須改善 |
160,000 分期繳款中 |
2024-09-30 (2024-08-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90025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印染整理程序(M01)」(環空操證字第H1667-06號),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8月8日至貴廠督查,督查時M01製程作業中,經查貴廠未每日記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及靜電集塵器(A002)之pH值、洗滌循環水量、廢水排放流量及壓降,亦未每日記錄靜電集塵器(A002)之設備用電量,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分期繳款中 |
2023-09-08 (2023-08-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90004 事由:一.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5)」(證號:H5128-04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3月21日至貴公司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5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501)運作中,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為 149 ppm(排放標準為 100 ppm),核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經本府告發在案,並以112年5月10日府環空字第1120122871號函限期於112年8月14日改善期限屆滿前,應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所為之排放管道P501氮氧化物合格檢測報告,送交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倘經查驗後未完成改善,即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二.貴公司於112年8月11日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惟經查氮氧化物檢測結果仍有超標之情形,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為 200 ppm(排放標準為 100 ppm),核認原違反之情事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 |
否 | 不須改善 |
870,000 分期繳款中 |
2023-05-05 (2023-03-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50012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5)」(證號:H5128-04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3月21日至貴廠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5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501)運作中,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為78mg/Nm3(排放標準為30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0 分期繳款中 |
2023-05-05 (2023-03-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50013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5)」(證號:H5128-04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3月21日至貴廠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5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501)運作中,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為 149ppm(排放標準為 10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25,000 分期繳款中 |
2022-12-22 (2022-10-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120012 事由:貴廠係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印染整理程序(M01)、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熱媒加熱程序(M05)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1667-06號、H5130-04號、H5128-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污染源熱定型機(E003)、蒸氣鍋爐(E401)、熱媒鍋爐(E501)作業中,至後方防制設備查得旋風分離器(A401)壓降為34.98 mmH2O(操作值:45~100 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7-05-04 (2017-03-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6-050022 事由:貴公司車輛(車號:RM-036)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8%,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否 |
限2017-06-05前改善 待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22 (2015-06-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70046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5-05-14 (2015-04-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50019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5-01-09 (2014-08-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4月0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10050 |
否 |
限2015-04-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3-05-30 (2013-05-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2-05003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5-30 (2013-05-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2-05003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2-27 (2013-01-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20032 |
否 | 不須改善 |
2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3-01-31 (2013-01-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 文號:20-102-010027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09-06-22 (2009-05-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9月2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8-060019 |
否 |
限2009-09-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